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就廢物處理的問題,早前政府擴建堆填區計劃觸礁,除了給一眾官員當頭棒喝;事件亦如暮鼓晨鐘一樣,重重地敲醒全港市民的減廢意識和環保觀念。香港是一個高度城市化、人口稠密、教育水平不俗的城市,理應在收集和回收廢物再造方面有很大的優勢。不過,縱使萬事俱備,環保工業始終「做唔起」,市民的減廢、環保意識仍有不少進步空間。筆者認為,要長遠解決香港的廢物處理問題,政府必須在發展環保工業、回收與循環再造,及源頭減廢等各方面加大力度。
生產者責任制是重要一環。生產者責任制可推動生產商自行回收及循環再造若干比例的產品,這有助進一步改善產品的回收率,減低堆填區所承受的壓力。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在本年初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雖然諮詢期至今已完結了超過半年,但政府似乎未有為推行這計劃訂立清晰時間表。筆者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推行這計劃。另外,筆者亦建議立法規定對飲品器皿、「過度包裝」等徵收環保稅,以減少浪費資源和垃圾量。
資助回收工業 推生產者責任制
事實上,我們一直倡議資助回收工業,增加本地再造產品比率,以及設立回收商發牌制度。不少地區人士及關心環保工業的人向本人反映,直指廢物循環再造產業是一項「投入雖大、回報卻低」的「唔化算」行業,又關注到現時回收工作欠缺土地的問題。筆者理解、同情這些有心人的意見和苦處,同時希望推動政府能夠在社區層面上積極研究如何能夠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政府可以在不影響社區環境、衛生、交通、景觀等要素的情況下,將部分現有空間較大的垃圾收集站騰出,供廢物回收商使用,以方便他們收集和運輸廢料。此措施不但能夠讓回收商取得一個「落腳點」,使他們可以安定下來,就其發展從長計議,以減低對社區的滋擾,又能夠促進社區回收、循環再造產業的發展。另外,政府可以考慮在各區設立試點,向地區人士及組織、社會企業等有心從事環保工業的人,提供土地及資源,以鼓勵他們參與廢物回收和循環再造業。
政府可考慮在公眾場所、大型商場、學校、政府機構等地方,增設各種廢物回收箱,以增加回收量;與此同時,政府應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公眾更了解源頭減廢、廢物回收、分類,及循環再造的重要性及好處。
最後,筆者認為,若政府決定以經濟手段推動減廢,不論該措施為提供經濟誘因或實施徵費等,都必須符合「污者自負」的原則。筆者亦忠告政府,日後若實施了垃圾收費或其他方式的廢物徵費,政府必須顧及市民大眾的意願,特別是基層市民的負擔能力和感受。當然,任何經濟手段目的都只有一個—促使市民更主動在日常生活中實行源頭減廢、廢物分類及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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