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為 日內瓦外交與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春秋綜合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幾天前,挪威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主席亞格蘭在《紐約時報》撰文,還是用「人權標準高於國家主權」的老生常談為自己把和平獎授予劉曉波進行辯護。這就涉及到至少三個問題:
第一,什麼是人權標準?
在現實政治中,各國的人權標準存在巨大的差異。比方說,瑞典的高福利制度是建立在高稅收基礎之上的,這種高稅收在美國就會被認為是損害了私有財產權。英國至今還有國教,而且是學校裡的必修課,這在經歷過法國大革命的法蘭西是難以想像的。但法國政府對電視台的壟斷權一直持續到了1982年,這在美國則又是難以想像的。同樣,法國禁止穆斯林女生在教室戴頭巾,這在中國也是難以想像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早就是國際社會普遍公認的人權,但美國就是不承認,這對於世界上絕大多數人民也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國際社會對某些人權是早有共識的,例如,鼓吹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屬於侵犯人權,但挪威諾貝爾評審委員會還是把和平獎頒給了公開主張西方對中國殖民300年的「異見人士」劉曉波,這究竟是要為殖民主義、種族主義招魂呢?還是對這位「異見人士」最荒謬的主張一無所知呢?我認為諾貝爾評審委員會欠中國人民一個坦誠的解釋和道歉。
第二,這個世界上應該由誰來裁定侵犯人權?
挪威諾貝爾評審委員會顯然沒有這種法律權威,因為國際社會從未給它這樣的授權,其決策程式也與民主理念風馬牛不相及,其決策結果自然也難免江河日下的命運。其實正在走下坡的不僅是挪威諾貝爾評審委員會,而且是西方的整個所謂「人權外交」政策。根據歐洲國際關係理事會學者Richard Gowan和Franziska Brantner的研究,今年聯合國大會192個成員中有127個先後投票反對歐盟關於人權的立場。他們指出,在上世紀90年代,歐盟在聯合國可以指望70%的支持率,而今天已經下降到42%,幾乎和美國的40%不相上下。與此相比,中國和俄羅斯關於人權的立場則得到了69%的支持率。國際社會在人權問題上的人心向背可謂一目了然。換言之,是否侵犯人權這樣的問題不能由國際社會的少數人和國家說了算,而只能由各國人民自己來裁定,只能由國際社會共同來裁定。西方在人權領域內的霸權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西方曾經先後十次想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通過反華決議均告失敗,就是一個例子。
第三,人權到底能不能超越主權?
《聯合國憲章》規定的首要原則就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並由此而引申出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原則為基礎的整個現代國際法體系。從國際法演變的角度來看,只有在國際社會共同認定的「大規模粗暴侵犯人權的行為」,如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種族隔離罪等,國際社會才可以授權聯合國進行干預,而且這種干預也必須依照國際法規定的程式,使用合法手段來進行。但西方總有一些勢力想當全世界的法官和憲兵,以「人權高於主權」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甚至不惜發動戰爭。這種做法已經侵犯了世界上不知多少人的人權,光是一場伊拉克戰爭就造成了不知多少生靈塗炭和家破人亡,世界上多數國家之所以堅決反對西方的「人權外交」,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國家和中國一樣,都曾遭受過西方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帶來的無數生靈塗炭和家破人亡。
西方國家如果真要推行「人權高於主權」,可以先從自己做起。比方說,歐盟可以率先譴責和制裁美國,因為美國入侵伊拉克殺害了十多萬伊拉克平民,這無疑是大規模侵犯人權的行為;西方國家也可以要求聯合國通過一個決議譴責和制裁包括挪威在內的所有尚未實現男女同工同酬的西方國家,因為男女同工同酬早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人權。如果連這樣的要求都不敢提,那只能說明西方奉行的是雙重標準,即所謂「人權高於主權」等於「西方認定的人權高於非西方國家的主權」。這也是人權領域內霸權主義的典型表現。
我們的世界正處在大變革之中,西方的霸權地位早已動搖,中國和其他新興國家的迅速崛起正在加速這個過程。我們今天需要的是建立一種新的國際人權政治文化,使西方僵化的人權觀和冷戰思維真正壽終正寢,使各國在處理人權問題上可以真正交流經驗,取長補短,攜手並進,使我們的世界最終能真正獲得更多的公平、正義與和平。 (本文轉載自《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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