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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每年有逾百宗調亂水錶事件。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本港每年有逾百宗調亂水錶事件,引致每宗多收水費平均700多元。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有個案被調亂水錶13年始被揭發,另1宗更被徵收多近1倍水費。公署調查後發現水務署監管不足,未有核實外判承辦商安裝及更換水錶紀錄。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政府部門可外判工作,但不應同時把責任外判。
空置單位交900元水費
兩名市民發現水費偏高,不滿水務署延誤處理,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第1宗個案的投訴人,於去年1月收到900多元的水費單,但單位已空置近半年,並發現水錶與水費單上的編號不符,而實際水錶度數較水費單少936度,水務署至3月才發現其水錶與下層另1單位對調,4月底便致函通知投訴人,毋須繳付有關水費。
投訴人不滿水務署未能交代錯誤配置水錶原因及責任誰屬,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屋苑發展商於1996年初安裝水錶,其後於12月修訂,但因涉及承辦商填報資料錯誤,水務署又未有派員到場核實,結果導致出錯。調查亦發現,水務署客戶服務組因工作繁忙,致使去年1月收到投訴後,要至3月初才派員檢查。
另1宗個案的投訴人因其單位人數由4人減至2人,但水費無明顯變動,遂於去年9月向水務署投訴水費偏高,至翌年1月才收到函件確認水錶被對調,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期間多收近1倍水費,應繳款項減至500多元。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承辦商更換舊水錶時,誤把下層單位水錶對調,而水務署又無核實水錶資料。
申訴專員公署又指出,有關個案在更換舊水錶後,水務署半年內未更新電腦紀錄,以致未能抄錶,使水錶錯配引致的用水量爭議難以釐清。黎年表示,每年有逾百宗調亂水錶事件,反映水務署監管外判商不足。水務署發言人表示,已接納申訴專員建議,投訴會在21個工作天內跟進,並會把水錶「即拆即安裝」,減少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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