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市民購買中西成藥時應小心核對盒上的防偽特徵及衛生署註冊編號。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為提醒港人及內地客慎防賣假藥的黑店,海關與消委會合作,於明年3月起,在《選擇》月刊公布被法庭定罪的黑店「惡行紀錄」。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公布包括黑店的名稱、地址、售賣哪種假藥及判刑等資料,有關資料隨後會上載至該會供內地消費者使用的「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以達「公告天下」的效果。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進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的商品,即干犯《商品及說明條例》,屬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惟藥業界及病人組織一直不滿刑罰太輕。根據海關資料,由2008年至上月,涉嫌冒牌藥的檢控案件有105宗,145人被控;當中99宗罪名成立,103人被定罪。被定罪個案的最高罰款為20萬元,最高判監刑期為24個月。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連順賢表示,檢獲冒牌藥後,海關會按照程序交予政府化驗所,化驗有否水銀、鉛等重金屬。海關正研究與科研機構合作,擴大化驗範圍,「假藥有無藥效成分?份量如何?服食後會否傷害身體?」並會將有關化驗資料及專家意見,供法庭作為量刑參考,加重刑罰。海關計劃向律政司檢控人員安排講座及提供訓練,讓他們了解案件嚴重性及冒牌藥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