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對患有隱性地中海貧血的夫婦,母親懷有雙胞胎,但其中一個胎兒被證實患上嚴重甲型地中海貧血症。由於父母擔心,患病胎兒會影響健康胎兒的生存機會及母親健康;而胎兒生命已逾24周,超出法律賦予的合法人工流產限期。因此,父母聯同醫管局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孕婦可以終止有問題胎兒生命。醫管局表示,本月24日入稟法院,即日已獲頒令批准孕婦接受人工流產。據悉,該孕婦已在醫院完成多一次確診測試,正等待進行流產手術。
一胎患地貧 恐害「同胞」及母
據悉,涉案孕婦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而腹中胎兒生命剛為24周。醫院方面也證實,雙胞胎其中一個胎兒患有嚴重地中海貧血症。院方認為,繼續懷孕將對母親性命構成危險。
醫管局與雙胞胎父母為申請人,答辯人為律政司。3名申請人在入稟狀中,沒有提及胎兒現時的詳情,也沒有透露胎兒父母姓名身份,只在入稟狀以英文字母Y及Z作代號。
入稟狀內容指出,為了保存及挽救孕婦Y的性命,以及Y腹中的另一個正常胎兒免受嚴重傷害或精神不健全,乃要求法庭頒令,把Y腹中雙胞胎其中一個被證實患有嚴重甲型地中海貧血的胎兒,接受合法人工流產。
24周以上墮胎恐犯法求指導
婦科專科學院院長羅致廉昨回應傳媒時稱,由於現行法例,只就24周或以下胎兒作出清晰合法人工流產指引,例如嬰兒若出生是畸形、或對母親身體構成危險等,都可以由2名醫生一致認同下,作人工流產。但法例卻沒有就24周以上胎兒作出明確指引,故相信今次案中雙胞胎應是超過24周,且發現孕婦胎兒不正常,必須進行墮胎。為免事件觸犯法例,醫管局乃聯同胎兒父母向法庭尋求指導。
羅致廉又認為,今次事件罕見,尤其是雙胞胎中其中一胎兒被證實患有嚴重地中海貧血症。一般而言,胎兒有地中海貧血症會使母親有高血壓及水腫。而有問題的胎兒也會影響另一個正常胎兒的生存機會。
羅致廉指出,一旦法庭作出合法人工流產命令,醫生可以替孕婦打針,終止有問題的胎兒的性命,但當然有一定風險。醫生會待孕婦在另一個胎兒出生時,一併把「死胎」從母體中取出。
根據法例第212章47A由醫生終止妊娠的情況中,列明如有兩名註冊醫生一致認為,繼續懷孕對孕婦性命構成危險,或對身體或精神產生損害,以及嬰兒如果出生後,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以致嚴重弱能,註冊醫生為該孕婦終止妊娠,則並無觸犯罪行;否則屬於殺胎罪,等同誤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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