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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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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涉呃34大廈加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3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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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國謙質疑有保險公司混水摸魚,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加保。香港文匯報記者葉詠儀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葉詠儀)特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於明日開始實施。民建聯近期收到中西區34個業主立案法團求助,指有保險公司突然通知,聲言法團原本所購的保險未能滿足新法例要求,要另外再購買一份逾千萬元的保險,否則就會違法。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中西區區議員葉國謙表示,政府已表明,大廈若已購買不少於1,000萬元公眾責任保險,已符合法例要求,批評有關保險公司要求大廈「加保」的做法,有混水摸魚之嫌,要求當局盡快作出澄清,保障小業主權益。

 葉國謙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他早前向民政事務局查詢業主立案法團購買保險的進度,得悉已有93%的業主立案法團購買了第三者保險,但近日他接獲多宗業主立案法團的求助,指他們購買的保險相繼於10月底前到期,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人曾就需否更改保單內容向保險公司作出查詢,當時保險公司聲稱毋須改變,但到12月底,業主立案法團卻先後收到保險公司通知,表示他們現時購買的第三者財產安全保險額未能滿足最新法例要求,必須另外購買一份第三者人身安全責任保險。

保險業聯會熱線從未接通

 葉國謙就法團投訴向民政事務局作查詢時,局方明確答覆若大廈已購買不少於1,000萬元公眾責任保險便符合法例要求,如保險公司以沒有保險通告等理由要求另外購買一份第三者人身安全責任保險,則可向保險業聯會作出投訴及求助,並提供了保險業聯會的求助熱線,但該求助熱線從本月24號至今從未接通,留言信箱亦一直爆滿,法團求助無門。

 葉國謙批評,部分保險業界這種混水摸魚的手法,及政府不積極的態度,導致一早應政府要求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的業主立案法團變成受害者。

楊學明:獲承諾暫不檢控

 民建聯中西區支部高級助理統籌主任楊學明透露,該黨共接獲34宗求助個案,有1/3的樓宇,大約7至8幢已經加保,每月涉及供款額由1,100至1,500元不等,其餘2/3的個案就有待民政事務處澄清後才決定有何進一步行動,而民政事務處則承諾暫時不會提出檢控。

民政署:投保困難可求助

 民政事務總署在回應時指,已即時就有關問題再次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就事件表達關注,並強調保聯致會員公司的通告列明,在處理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申請時,在不涉及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應提供毋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供消費者選擇。法團或業主如在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時遇到疑難,可直接聯絡各區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又重申法團只要按既定程序,證明已積極盡力嘗試投保,在法例生效後,當局不會即時向法團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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