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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紀錄擴用途 私隱署關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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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針對香港銀行等貸款機構擬擴大信貸資料庫的建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就修訂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展開為期5星期的公眾諮詢,提出6大關注(見表)。諮詢文件建議,銀行可以由中央信貸資料庫查核申請人資料的範疇,由現時只限住宅按揭的負面資料,擴大至所有非住宅的信貸負面資料,例如商舖按揭負債等,並同時容許貸款機構在資料持有人同意下,查閱所有正面信貸資料,以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文件亦建議,設立24個月過渡期,銀行在該段期間,只能對新增的按揭及貸款申請,查閱借貸人的正面信貸資料。

根據現行機制,貸款機構可透過信貸資料機構,共用無擔保的負面信貸個人資料,但只包括住宅物業的負面按揭貸款。金融服務業界建議,各間貸款機構共用更多的個人按揭貸款資料,並已獲得金管局支持,目的是提高信貸風險評估的完整性及準確性。

業界:能遏抑樓市炒風

 業界認為,此舉可透過一個更有效的信貸市場,減低一些消費者任意地借款下,因貸款機構無法辨識借款人所承擔的債項是否超出其償還能力,而引致房地產市場泡沫風險。業界強調,審慎借款及負責任還款有助保護香港整體金融穩定性,同時遏抑樓市炒風;而自2003年推行中央信貸資料庫後,香港的借貸息率及破產比例亦有所下降。

須借款人同意 24月過渡

 業界建議,將中央信貸資料庫查核申請人的資料範圍,由現行住宅按揭的負面資料及其他信貸負面資料,擴大至非住宅樓宇及其他正面資料。但在機制實施後,銀行只能在接收新的按揭及貸款申請時,才可在得到借款人同意下,查閱對方的正面信貸資料,且資料僅為其按揭宗數,不會披露每項按揭的詳情。文件亦建議,設立24個月過渡期,銀行在該段期間,只能對新接的按揭及貸款申請,查閱借貸人的正面信貸資料;24個月過後,才能檢視現有借款人的信貸狀況。

蔣任宏:無立場盼討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明白公眾擔憂擴大資料庫後,資料或會被用作直銷用途,且建議涉及不少私隱議題。他表示,公署並沒有既定立場,但欲引導公眾探討當中所涉及的私隱問題,包括提供的額外按揭資料,是否必須及不超乎適度,或把信貸提供者可查閱的正面按揭資料只限於按揭宗數,以及24個月的過渡期是否適當等。他表示,會在諮詢期結束後,平衡公眾及業界利益,期望3月底前完成實務守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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