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敬文)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破產管理署的收費透明度不足,相信是當局把追收費用的工作外判予會計師樓,致使收費上升,認為須加強監管外判工作,在徵收費用時宜應設立上限。
資產受託人費用是指在追討時涉及的行政費,包括律師及工作人員的工時,以及相關文件費用。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破產管理署把部分破產個案外判給會計師樓,部分「有肉食」,部分是「豬頭骨」,變相未必能追收所有費用。他續稱,會計師樓為了收取更多款項,要「拉上補下」,使部分個案收費較貴。
破管署應增收費透明度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破產管理署應增加收費透明度,認為任何事情應合符比例,並說:「對方欠8萬元,沒理由用上那麼多資源追討款項!」他又稱,男事主雖有2千多萬元資產,但應以拖欠8萬元款項計算,或應考慮設置上限,以免被指是黑箱作業。律師馬華潤表示,當局把追收費用的工作外判,因涉及行政費造成收費大增,建當局監管外判執行人的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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