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在沙田車公廟道懷疑行車期間吸毒致失事撞巴士的無業青年,事後被搜出車內藏有200多克的氯胺酮(俗稱K仔)。
他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罰5千元及停牌1年後,昨於高院續承認一項販毒罪名,被判囚5年。
22歲被告羅國坤,改了一個與別不同洋名Devil(意即魔鬼),於判刑時一直表現冷靜。
法官賴磐德指,判刑時須考慮毒品的性質與份量,而販運氯胺酮的案件,份量有50至300克,法庭一般會以6至9年半為量刑起點,賴官認為被告藏有的毒品屬於高份量。惟被告的案底與本案性質不類同,並早於裁判法院認罪,遂給予較低的量刑起點,將量刑起點設於7年半,酌情將刑期扣減三分一後,將刑期定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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