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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約3個月的麥小姐說,遭公司「解僱」後,情緒一度崩潰,她已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旁為工聯會離島區議員鄧家彪。香港文匯報記者鄭佩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工聯會接獲一間西班牙時裝品牌香港分店的前女員工投訴,指自己剛懷孕,公司便以工作表現欠佳為由,要求她自行辭職,離職日原定於本月初,但公司卻提早於上月要她「執包袱」。提供協助的工聯會離島區議員鄧家彪昨引述勞工處指,有關公司未經諮詢便擅自更改事主的離職日期,做法有問題,會繼續向勞工處及平機會跟進個案。
麥小姐去年3月獲該時裝店聘為收銀員,在尖沙咀分店上班,同年8月調往機場分店,曾因遲到、無打工作卡等遭公司發出警告信。今年1月初,麥小姐懷疑自己有孕,曾相告熟稔的同事。同月底,分店主管以有客人投訴為由,向麥小姐發出警告信,並要求她簽署預先準備的辭職信,列明最後工作天為本月2日。
備受壓力情緒崩潰
直至上月初,麥小姐向公司提交懷孕證明,要求復職及調往其他分店,但一直沒有回音,期間麥小姐因作小產而請假。麥小姐表示,在上月22日復工當天,人事部派職員到分店「攔截」她,要求取回制服、職員證,並向她發出離職確認書,列明其離職即日生效,較原定日期提早1個多星期。
現懷孕3個月的麥小姐說,離職前,主管要求其他同事當她「透明」,刻意分開她和同事的用膳時間,她認為公司是藉機解僱。事件亦令她備受壓力,情緒一度崩潰,「晚上在廁所不停地哭。」麥小姐已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要求公司道歉及作出賠償。
區議員促正視問題
協助麥小姐的工聯會離島區議員鄧家彪表示,麥小姐的離職由僱主「主導」。他引述勞工處指,僱主事前沒有跟麥小姐協商,擅自提早其離職日的做法有問題。他說,儘管本港有法例保障懷孕員工免受解僱,但仍有僱主以工作表現欠佳為由,「迫使」員工辭職,製造員工自願離職的假象,當局需要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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