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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
倫常慘劇不斷發生,三月二十三日,本報港聞版兩版頭條,便有兩宗:一宗是一年屆花甲的丈夫因小事狂斬妻子二十多刀致死,然後自行跳樓身亡。另一宗是疑有產後抑鬱症的婦人,不堪六個月大的親生女兒哭鬧,活生生將其扼死,然後擬往青衣南橋跳橋自殺被制止。
這兩宗慘劇,造成三死一自殺不遂,令人扼腕。
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但這兩宗命案涉事家庭,並不是貧病交加,導致活不下去的地步。前者男死者有正當職業,兩名女兒一名已有工作;後者的丈夫任職巴士車長,一家三口,生活諒不至太困難。
至於病徵,前者雖然脾氣過於暴躁,但並沒有患上精神病;後者有短暫的產後抑鬱症,但也不至失控至謀殺自己的親生女兒。是甚麼精神變化導致發生如此的倫常慘劇?
試作如下分析:
一是住宿環境擠迫。殺妻自殺的馮姓男子,一家四口同住一個三百多呎的公屋單位,兩個女兒均已成年,大女二十九歲,已有工作,幼女二十,正在求學。兩張碌架床,住�韞|個成人,而且兩個還是成年女兒,其不方便處可知。扼斃親女的林姓女子,與丈夫、女兒、家翁、家姑一家五口同住石籬�壑蔚峇@單位,一家三代,擠迫得很。如此生活環境,林姓女子情緒不佳,一時誤殺親女,事後意圖自殺,也可能與居所擠迫有關。
第二,社工的工作不到位。政府養了許多社工,許多並未深入社區,了解市民需要。凡有事件發生,其發言人必稱,「過去並無接獲事主求助。」如此託詞,可見不少社工的工作只是淺嘗輒止。
第三,家庭團聚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港人到內地找尋配偶,兩地分居情況頗為嚴重。扼斃親女的林姓女子便是產後回內地再持雙程證來港照料女兒。諒她或因居留權問題患抑鬱症,以至造成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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