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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家鑫在法庭上向受害者家人下跪。 網上圖片
吳小彬
在乍暖還寒的北方,在捲起漫天塵土的大風中,我將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重讀了一遍。
經典之為經典,在於它對人心永久的穿越力量,在於它的永不過時,在於它塑造的人物形象歷經歲月滄桑而仍然生動,在於主人公的人生境遇、道路選擇、情感糾葛、內心掙扎與道德衝突,仍然能夠警示今天的世界。
在遙遠的彼得堡,在150多年前,一個貧苦無依的青年,一個來自外省的學法律的大學生,住在一間狹小的、棺材一樣的屋子裡,寒酸的衣著,無望的前程,催債的房東,瀰漫在空氣中的銅臭氣,還有母親和妹妹的擔憂和即將做出的犧牲,都在提示他的羸弱、窘迫與尷尬。偏偏他又讀了一些書,了解一些歷史,偏偏他又懷有正義感和宏大抱負,偏偏他又自視甚高、自命不凡,這一切都讓他與周圍格格不入,即使對最親近的朋友,他也覺得隔膜,他無法說出藏在心裡的話,他的思想和情緒無人可以傾訴。於是,在「許許多多不眠之夜,在狂怒的狀態下,懷著一顆跳動的心和滿腔被壓抑的熱情」,他寫了一篇文章。
在文章中,拉斯柯爾尼科夫認為,人可以被分為兩類,一類是平凡的人,是「虱子」;一類則是名副其實的人,具有說出新思想的才能和稟賦。這後一種人是社會的破壞者,他們全都犯法,為了實現自己的思想和理念,為了推動歷史前進,他們敢於跨過別人的屍體,涉過眾人的血泊。這篇文章披露了拉斯柯爾尼科夫的世界觀,依他的秉性和歸納,他當然屬於第二類人。只是,這種人光靠歸納不行,靠自我認同不行,必須有行動,要有所作為,要用生命中的重大選擇,來證明自己不是一隻「虱子」。
拉斯柯爾尼科夫行動了,他用犯罪做出了選擇。他舉起斧頭,殺死了一個放高利貸的老太婆,並拿走一些錢財。
第二天,小說中的另一個重要人物,陰毒、吝嗇、詭計多端的盧仁出場了。在拉斯柯爾尼科夫的小屋裡,盧仁炫耀自己對時髦科學和經濟學理論的熟練掌握,他闡述了一套學說,大意是一個人只愛自己就可以了,這樣既能把自己的事情辦好,也有利於他人,因此,我只為我自己發財致富,同時也是為大家獲得財富。這並不是私人的個別的賜予,而是普遍繁榮的結果。拉斯柯爾尼科夫聽完,敏銳地察覺出這套學說的可怕邏輯及後果,他直言「照你剛才鼓吹的理論,結果必定是可以殺人……」。
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幕場景,殺人犯拉斯柯爾尼科夫指責盧仁宣揚的學說為「殺人」理論,犯罪者突然站到了審判席上,義正詞嚴地斥責起別人來了。應該說,他指責得有理,這套理論,其實就是在當下舉世皆以為然的資本主義秘訣,就是被很多人奉為神明的「看不見的手」。只是人類兩百多年來的經驗,提出了無數對這種理論的反對證據,人人通過自私的行為,就真的可以達到共同福利?每個人只愛自己,最後人類就能一起普遍幸福和繁榮了?許多事例告訴我們,事情遠非如此,遠沒有這樣簡單和樂觀。我們看到的更多情形是,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去製假販假、坑蒙拐騙、貪污受賄;我們了解更多的是,有人只愛自己和親屬,卻輕易踐踏別人的生命、尊嚴和財產權利。拉斯柯爾尼科夫將這種理論的最終邏輯結果歸納為「殺人」,是有事實根據的,雖然他根本沒有資格提出這樣的指控。當然,事情完全可能是另一種樣子,拉斯柯爾尼科夫最有資格、最有理由、也最應該對這種理論提出批判和控訴,因為他本人就是這種理論的實踐者和操作者,他早於盧仁和其他人,把這種理論的邏輯結果化為了血腥的兇殺案件。
然而,雖然拉斯柯爾尼科夫將罪證掩藏得乾乾淨淨,雖然他巧妙地與此案預審員周旋,但從精神到肉體,他立即經受著一系列折磨與打擊。幻覺、夢魘和變態心理將他緊緊纏繞,他一會情緒亢奮,一會又自卑自閉、精神恍惚。他感覺到與人隔離的極度孤獨,他恐懼地注視著,他被逐出了正常的生活,他喪失了擁有人類感情的可能,他離開了關心他的朋友,他知道,最愛他的是母親和妹妹,可是看到她們,他更多的卻是對她們的反感,他開始厭惡和憎恨她們。他的整個人和感覺,陷入了一個悖逆人性、錯亂和病態的狀況中,如他自己所說,「走到了這樣一條界線,不跨過去,你會不幸,而跨過去,也許會更不幸」——這就是「罰」。這種懲罰不是服苦役,不是被關進牢獄,而是折磨著他和人性脫離的苦惱,是他必須重新爭取身為一個人的不確定性,是良心和道德上的反覆鬥爭。
反思和自責之後,多次權衡之後,拉斯柯爾尼科夫仍然無法承認自己有罪,仍然不願意自首,他的自負、他的思想、他的智慧,都鼓動他挑戰流行的觀念、世俗的德行、別人的計謀。靠著機智和運氣,他成功地迷惑了此案預審員,如果他不自己承認有罪,警察局拿他沒有辦法。那麼,是什麼讓拉斯柯爾尼科夫最終醒悟了呢?是什麼東西戰勝了他的固執和驕傲,使他承認自己有罪了呢?小說告訴我們,是自童年起在他身上打下烙印的基督教精神和關於罪孽及贖罪的教義,是《聖經》裡充滿神聖感召的篇章,最後,是比他承受了更多悲苦的索尼婭的愛,推動他最後否定了自己那一套「超人理論」,在廣場上當眾跪下,親吻著大地,而後到警察局坦白了一切。
小說的確動人心魄,作家為我們寫出了一部完整意義上的犯罪心理學。我一邊讀一邊想,在中國,那些犯下罪行的人,是否也會懺悔?是否也會經受精神上的折磨?是否也會有良心的自我譴責?
就我看到的資料和了解的情況,答案是否定的。從2001年製造血案、炸死108人的靳如超,到2008年刺殺6名警察的楊佳,再到去年殘忍殺害8名兒童的前外科醫生鄭民生,這些人都在強調是為外力逼迫,是社會對他們不公,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真心懺悔的,沒有一人為自己的罪感到恥辱、羞愧。特別是最近在網絡上引起關注的一個案子,恰恰也是一個大學生殺人的案件。去年10月20日,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駕車撞倒騎電動車的張妙後,對傷者不施援救,反而對其連捅8刀致死。案發距今已經半年了,藥家鑫有什麼懺悔的表現嗎?他真心認罪了嗎?我們看到,雖然在法庭上他向張妙家人跪下了,但他對自己行為的辯解,表明其內心沒有懺悔,他祈求寬恕的那番話,與其說是想感動張妙的家人,不如說是講給法官聽的。他的一切言行,目的都是為了自保,是為了減輕法庭對自己的判罰。
沒有神性終極價值作為基礎,道德體系就難免處在無根的狀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表明,只有來自神聖的光照和愛的召喚,罪人才可能真心認罪,才可能懺悔並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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