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變的意義,包含了變遷。但是遷的意義包不包含變呢?在遷的諸多意義裡,有上升、販賣、遷居、跟從、離去,離散、轉退、流放、貶謫、降職,最後一個就是變化了。所以,變和遷,基本上可以說是加在一起的變遷,而分開來的意義,也有相同之處。
不過,遷,有時候是被迫的。比如,我的同事最近重看上世紀七十年代的連續劇《變色龍》(我那時在台灣求學和工作,因此沒有看過)之後,很有感慨的說,原來這三四十年來,香港並沒有變。因為他看到第一集的劇情,講述的是三個家庭在一幢老舊房子租住多年,突然被大業主迫遷。面對迫遷的變遷,何去何從?徬徨不已。
同樣的情況,我也在去年面對過,由於業主的變動,不再租賃而要改建,所以租約限期一到,不得不遷走。
遷居之後,附近的食店,除了那些速食店不變之外,多了幾間貴價的餐廳。這些貴價餐廳,光顧的客人並不多,於是開始降價招徠。發現之後,進去一試,果然比較好吃。但只去吃了幾天,就看到門前貼上「內部裝修」的字條,關門大吉了。連續發生了兩家同樣的情況,都是租金無法以收入來負擔,不得不遷移。
我吃過好幾家不錯的餐廳,在租金猛加之下,最後的命運是遷移到元朗和大埔去了。這是經營老本行不變,但不得不遷離。如果連老本行也變,不再從事餐飲,就更是需要變遷了。
變遷無常嗎?只要租金穩定就不要變不要遷了,但是在香港,那些業主容許你不變不遷嗎?變和遷,恐怕在香港是不變的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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