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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升降機技工 違例倡罰2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2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香港於2006年至去年發生173宗涉及升降機機械故障事故,逾20人受傷,今年初馬鞍山錦英苑更發生電梯撞門事故。為加強規管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安全,港府建議設立註冊制度,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及工程師須具備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才能註冊為合資格人士;增設承辦商註冊續期制度,每5年續期一次;並將港府及房委會的升降設施納入機電署規管。違例者最高罰款由1萬元加重至20萬元。至於在職工人及工程師,可直接在新制度下註冊。

港府修例刊憲 加強規管行業

 港府昨日把《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刊憲,加強規管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安全,從工人、工程師及承辦商等入手。現時全港有5,000名升降機維修工人,只要獲承建商認可其資歷,便合資格維修及檢查升降機;但政府建議設立工人註冊制度,將來新入行的工人須經政府註冊,最少要有4年學徒經驗或8年相關工作資歷,再通過技能測試才算合資格,取代現時的就業掛鉤式的「合資格工人」制度,註冊工人並須定期進修,每5年續期一次。

8200部升降機納入機電署監管

 草案建議收緊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程師的註冊要求。按照現行規定,只要持有相關界別的高級文憑或證書,並具備所需工作經驗,就可註冊成為升降機或自動電梯工程師。港府建議申請註冊為工程師,須最少具備2年相關經驗,同樣要每5年續期一次。當局表示,現有在職工人及工程師不會受到影響,可以直接在新制度下註冊。至於承辦商,港府建議推行以5年為1期的註冊續期制度,以核查承辦商是否持續遵守註冊規定。

 機電工程署的監管範疇會擴大至政府及房委會轄下的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共涉及8,200部升降機及自動電梯,並加入報告機制,促使各政府部門遵守條文。現時法例訂明升降機及自動電梯的擁有人是負責人身份,將來負責管理或控制升降機及自動電梯的人士,一律視為負責人。違反規定的罰款由現時1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最長監禁期維持12個月。當局會授權機電工程署署長,針對不太嚴重的違規項目發出改善令,要求相關人士改善,提高執法成效。草案又建議,簡化升降機檢查證書,方便業主清楚了解升降機的狀況。草案將於下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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