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雷曼女苦主與創興銀行於2009年簽訂和解協議,獲賠償約一半投資金額50萬元,但後來得悉星展銀行向客戶全數賠足,感到不滿而到創興銀行旺角分行門前「路祭」亡夫,大灑溪錢和敲響銅鑼,又展示橫額侮辱創興銀行主席。她與另一名同樣疑滋擾創興銀行的男子,昨於高院被創興銀行申請頒發暫准禁制令,不得進入所有創興銀行店舖50米範圍。
疑滋擾原訴人創興銀行有限公司的劉碧雲與麥偉成(譯音),昨日並沒有聘請律師抗辯,麥更沒有出席聆訊,而劉在庭上表現激動,一度暈倒地上而召喚救護車,救護員更陪伴在側「聽審」至聆訊完結。她在庭上曾跪地要求法官主持公道,潘兆初法官表示「受唔起」,重申她可諮詢法律意見,到其他法庭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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