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香港著名食肆「鏞記」在內地打響名堂後,遭廣州一企業冒用。盜用者其後被法院判決停止使用「鏞記」字號,並賠償香港「鏞記」15萬元。
列入知識產權糾紛案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布2010年度審理的十大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例,粵港鏞記之爭位列其中。法院指,原告鏞記酒家集團有限公司早年合法取得「鏞記」文字商標,並在內地作商業使用。而字號「鏞記」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大眾所熟悉。被告廣州鏞記餐飲有限公司則於之後成立,其字號與原告商標和字號均近似,且在餐館經營中突出使用「鏞記」兩字。法院認定,被告行為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判被告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鏞記」字號、停止在其餐館經營中使用「鏞記」字號、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人民幣。
廣州市中院法官稱,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深,跨法域的知識產權權利衝突問題越來越凸現。其中,傍品牌現象越來越多。該負責人介紹,法院應對此類問題,有足夠法律淵源:知識產權單行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相互銜接,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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