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截高危個案
非本地孕婦在適當階段接受本港產科醫生檢查,獲「預約產前檢查及分娩服務證明書」後, 才可預約來港分娩,若懷疑是高危個案,將不會獲發證明書。
2. 統一證明書
「證明書」由衛生署統籌劃一發放,同時記錄每間醫院派發數量。
3. 擬孕檢指引
邀請香港婦產科學院和兒科醫學院提供專業意見及指引,公私營產科醫生引用同一標準為非本地孕婦檢查身體。
4. 醫院臨床審核
要求公私院臨床審核,審視產科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NICU)現有設施和人手,訂定服務量。記錄及分析轉介NICU的數字、原因及負責醫生,讓當局決定措施是否需調校。
5. 打擊非法中介
致力打擊非法中介人活動,防止個別醫護濫收,危及孕婦及嬰兒安全。
6. 設工作小組
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執行措施的具體方案,包括入境配套措施。
7. 訂來港分娩名額
工作小組每年年初決定下一年本港公私營醫院共可接受的非本地孕婦數量。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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