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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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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告通知」不屬刑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屋宇署截至去年共發出逾30多萬張清拆令,但至今仍有5.7萬多張未履行,即每5個接獲清拆令的業主,就有一個不肯執行,其中有135宗個案更拖延超過10年。有測量師指,是次有高官被踢爆僭建,或會帶來正面效果。

 目前,屋宇署倘發現僭建物影響樓宇結構、危險性高,就會發出「清拆令」,業主不清拆,要負上刑事責任而被檢控,最高判監1年及罰款20萬;倘僭建物不影響樓宇結構,潛在風險低,屋宇署就只會發「警告通知」,業主不清拆,最多只會被「釘契」,不會有刑事後果,令業主普遍會拖延清拆僭建物。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陳旭明表示,「警告通知不是一個法定指令,所以有部分市民覺得就算不遵行,政府也不會有進一步行動,加上其單位亦不打算賣,(即使被「釘契」)也沒有所謂,業主拖得3、5年,起碼就可用多3、5年」。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坦言,香港僭建物數量太多,「屋宇署一個部門不超過1,000人,真正專業的公務員只有數百人,要每天去巡查是不行的。」而孫明揚寓所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屋宇署在釘契後沒有再跟進是一般的做法。

 不過,測量師學會提醒市民,不要以為屋宇署只發出通知或「釘契」就會了事,因署方可再發出「清拆令」,把個案由非刑事變成刑事。

 地產代理測量師黎堅則坦言,一般物業買家在市道暢旺時,即使有關單位有僭建物,只要屋宇署發出的只是非刑事的警告通知,買家一般都不太理會,但相信這件事後,買家會懂得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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