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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3.4億 陳振聰求酌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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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振聰不滿被稅務局追討3.4億多元利得稅及物業稅,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在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不滿被稅務局追討超過3.4億多元的利得稅及物業稅,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強制稅局考慮他的反對理據。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認為,稅局將評稅的信件寄到陳振聰一個已搬遷的地址,應給予酌情寬限,讓陳振聰提出反對。港府的代表律師表示,納稅人應有責任通知稅局更改地址,否則報稅制度將會崩潰。高院昨日聽取雙方理據後,押後宣布是否受理。

 稅局局長認為陳振聰收不到評稅通知書的說法不可信,要求陳振聰、其2名胞弟和女秘書昨出庭接受稅局的公開盤問,但主審法官芮安牟認為在司法覆核案件中傳召證人甚為罕見,亦對本案幫助不大,法庭可依賴各證人呈上的誓章內容作參考,故拒絕批准。法官昨把原定2日的聆訊期大幅縮短至1小時審結,並表明會盡快頒下書面判辭。

 芮官昨甫出庭即表明本身已熟讀雙方所呈上的書面論點,只詢問雙方大狀有否額外補充。芮官聆聽雙方陳詞後,強調法庭不會著重考慮案中的事實案情,只會針對納稅人根據稅務條例51(8)條,是否有責任主動知會稅局更改通訊地址,及如果納稅人未有履行上述責任,稅局局長一定不會行使酌情權容許納稅人申請延期提出反對的做法是否合理。

承認未履行主動申報改地址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同意陳振聰身為納稅人的確沒有履行稅務條例51(8)條的主動更改通訊地址的責任,但並不等於稅局局長不能行使酌情權批准陳延遲提出反對評稅結果;此外,稅局應知道陳振聰另外2個通訊地址,分別是歌賦山寓所及數碼港宏霸公司的通訊地址,但稅局卻選擇寄給一間10多年前替陳處理物業投資的高李葉律師行的地址,但最終高李葉律師行證實從無收取有關評稅通知書的記錄。

 戴啟思又指,陳振聰未能收到評稅通知書,又怎能在通知書上作出更改通訊地址的責任,再者稅局見陳振聰遲遲未有回應,理應把評稅通知書一併寄去陳振聰另外2個地址。戴啟思認為稅局局長事後已得知陳振聰未有即時收到通知書,但又拒絕批准對方延遲提出反對,此屬極不合理做法,乃要求法庭推翻稅局的決定。

律師行曾確認收稅單 陳忽然「改口」

 代表稅局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則反駁指,稅局早於09年7月已將物業稅通知書寄到高李葉律師行,當時律師行已確認收到有關通知,事隔2個月稅局發出涉案追討利得稅及物業稅通知書時,陳振聰卻「忽然」表示未有收過有關評稅通知書,實在令稅局難以置信,稅務條例51(8)條要求納稅人主動更改通訊地址,是要防止納稅人逃避繳稅,若任何人都聲稱沒有收到評稅通知書,事後卻向稅局局長申請延遲提出反對評稅結果,豈不被人濫用稅務程序,甚至令稅務機制崩潰。

聯絡本地及英國大狀均無果

 原打算出庭作供為自己澄清從沒有收取評稅通知書的陳振聰,昨對在場記者重申「我對今次的稅務案件有信心,稅局最終要我交稅,我一定會交。」但被記者問及有否能力一次過繳付該筆3.4億多元稅款時,陳振聰回應說「我會盡力去交」。此外,對於爭產案的終極上訴已定於10月24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陳振聰表明至今聯絡過無數的本地及英國大狀,但對方都表示沒時間接辦,他仍會努力找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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