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前銀行客戶經理戴晶無罪離開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雷曼兄弟於2008年「爆煲」後,2名中國銀行(香港)財務客戶經理先後被指涉以不實手法,隱瞞迷你債券屬高風險投資產品,誘使客戶花費百多萬元投資。繼早前首宗個案的被告張瑰瑰獲判無罪後,另一名客戶經理戴晶昨在區域法院亦被判無罪釋放,兼獲訟費。
銀行會盡快安排復職
在涉案後被停職的戴晶(39歲),昨日就2項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他人投資脫罪後面露微笑離開犯人欄。中銀昨回應表示,對同事獲得法庭接受其誠信而脫罪感到欣慰,有關部門會盡快安排她復職,公司日後在各項投資產品銷售上,會要求員工依法合規。
官指2事主證供不可信
法官在裁決時提及並不相信2名事主證供,當中女事主黃秀貞(57歲)在雷曼「爆煲」後曾找不同團體查詢,又積極參與雷曼苦主大聯盟,法官不排除因此而令其證供充斥矛盾;另一男事主何傑森(69歲)則在作供時多番強調自己因退休已沒作高風險投資,但法庭從其多年投資中看到何實際上曾購買40次的高風險投資產品,法官直言他可能欲追回損失而誇大其詞。相反,法官認為被告誠實可靠,不會「夠膽」拿著寫明迷債屬高風險產品的文件讓2名事主簽署及購買,最後判她脫罪。
事發於2008年,當時被告戴晶為中銀太古城分行的高級個人財務經理,被指分別向2名男女事主推銷時強調迷債屬低風險、保本兼高利息,又與7大穩健企業掛鉤,令2人分別以32萬及100萬元購買,同年9月雷曼宣布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