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特首曾蔭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麥當勞道單位露台以玻璃圍封,有工程及建築界人士認為,露台以玻璃圍封是否違規,要視乎結構安全及通風採光等因素,倘在60至70年代或更久之前加建,要否入則就要視乎當年有沒有豁免。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認為,要視乎結構安全及通風採光等因素,倘若行政長官購入單位時,露台已被圍封,亦不清楚改建狀況,屋宇署需要作出審視,確保安全。他又指,在露台加建大玻璃未必影響樓宇結構,但亦相當危險:「但當你做了一塊三米高,兩、三米闊的玻璃時,玻璃(窗)是很大,所以打風時受力很多,亦有些小朋友碰撞過去,撞擊力都可能很大,會導致玻璃裂或碎。」而這類圍封露台式的僭建,在傳統豪宅區或者舊區經常見得到,因為其露台設計的面積較大,而且有機會可以申請豁免,不過難度就相當高。
中大建築系教授林雲峰就指,露台圍封玻璃涉及樓宇安全,必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但倘在60至70年代或更久之前加建,要否入則就要視乎當年有沒有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