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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事名購物業 醫生涉呃房津22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0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案發時為屯門醫院病理科醫生的袁啟德,涉利用其醫生好友的名義購買單位自住,更以月租形式將租金存入好友戶口,令好友當了16年「掛名業主」,袁因此詐騙港府逾220萬元房屋津貼而被廉署拘捕。袁昨否認5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47歲被告袁啟德,控罪指他於1990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5度使用一份關於八鄉瑞天花園的租賃物業之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詐騙香港政府。

特赦證人:90年代流行做法

 特赦證人鄧肇堅作供時指,他與被告於1980年代同於中文大學讀醫科,畢業後曾在不同公立醫院當醫生。鄧稱當過2年實習期後,醫生可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但條件是在醫生及其親人沒有擁有物業下才可申請。鄧表示,於1990年代有很多公務員利用同事的名義購買物業,然後交換租給對方,這樣大家便符合申請條件,亦是當時流行的做法。

單位費用全由被告負責

 鄧指被告於1990年借其名義於元朗錦上路瑞天花園購買了價值160萬元的住宅單位,費用全是由被告負責。鄧一直當「掛名業主」,被告以月租的方式租住,且每月將1.2萬元租金存入鄧的存摺內,而鄧亦將存摺交由被告保管,而鄧亦得悉被告每月收到政府的租屋津貼。

 至2000年,鄧才中止與被告上述「租屋關係」,被告此時已中止申領租屋津貼。於2005年,鄧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觸犯法例。翌年,被告將上述單位以350萬元賣給一名醫生買家,並收取其150萬元的訂金支票,被告更對鄧說支票只是「左手交右手」,鄧表示當時不明白被告的意思。後來被告又指示鄧從醫生買家已繳付的物業款項,分別分給4名人士,而該4名人士中有其他醫生及醫生的太太等,被告又表示該筆物業款項並不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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