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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競爭例草案「擾民」 中小企籲撤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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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黨昨與20多名中小企代表會面,討論競爭條例草案。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立法會審議《競爭條例草案》多時,但商界反對聲音依然不絕,惹來外界質疑政府「拆彈」不力以致立法無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前突然向立法會提交12項並無法律約束力的《競爭法》「第一行為守則」執法實務守則,首度詳列違規樣本回應商界憂慮,包括直接或間接商定價格、聯合買貨或出售貨品、分享資訊以減低或消除企業間競爭力等行為。但「實務守則」反而激起強烈反響,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批評,政府羅列的「12宗罪」,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儼如進一步箝制中小企營商自由,削弱生存空間,促請政府盡快撤回「擾民」草案。

稱「12宗罪」削生存空間

 當局原定計劃在《競爭條例草案》通過後,交由「競爭事務委員會」制訂執法實務守則,但隨著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守則有及早討論的需要,當局亦決定「讓步」率先推出實務守則樣本,釋除執法條文不清的疑慮。自由黨昨日特地與20多名中小企代表會面,就「12宗罪」展開全面討論。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會後批評,《競爭法》既無助規管大企業攏斷違規,相反卻「追打」中小企,深信立法最終只會影響香港經濟,「政府推出的12宗罪,簡直等同針對中小企的營運模式而制訂,令中小企更加憂慮立法後會誤墮法網」。

憂「惡性循環」大企業續「大蝦細」

 德國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國民相信,倘《競爭法》通過只會淪為「惡性循環」,大企業繼續「大蝦細」,但中小企卻失去營商自由,「大企業擁有獨立營運能力,根本無需聯合協議分配市場,可見12項擾民的實務守則,明顯是衝著中小企而來」。20多名中小企代表,促請政府撤回《競爭條例草案》,重新草擬「反攏斷法」,否則會採取行動迫使政府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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