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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 偉
這些示威者的抗爭並非是為了表達意見,也不是為了爭取什麼公義,而是一味的搗亂鬧事,衝擊警方。示威者為什麼要到北角警署示威?原來,他們當中不少是早前在預算案示威中被警方拘捕的一群,因不滿案件未有結果,所以聯袂示威,挑戰警方。這說明遊行的目的根本是為了發洩對警方不滿,向警方施壓,為此故意在途中製造事端,更令交通要道癱瘓。以市民的利益作要脅,置市民利益於不顧,還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令人不齒。
前日深夜,社民連、「四五行動」及早前策動反高鐵等社運人士,兵分兩路,一批前往中聯辦示威,另一批則往北角警署抗議。其中前往北角警署的示威者在途中與警方對峙,霸佔北角英皇道一條行車線,令到�o魚涌方向近電廠街行車線須全線封閉。警方在凌晨清場,行動中拘捕了53人,涉嫌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和襲警。
根據《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集會,必須在事前一個星期向警方申請,否則可能被控以非法集會罪。以社民連為首的一班示威者在事前沒有告知警方的情況下,突然率眾到北角警署示威,已經觸犯了非法集會罪,而且又拒絕警方的建議走上行人路,反而是故意霸佔繁忙的車道集結,令整條車道陷入癱瘓,大批乘客被迫落車步行。據報這些示威者在清場行動中更不斷向警察罵粗口、築成人鏈阻撓清場、衝撞警方防線等。示威者的行徑完全罔顧本港法例,也不理會市民的方便及安全,理應受到譴責。
示威別有居心 警方清場合理
示威者顯然一開始已是有計劃地製造衝突,所以在事前故意不通知警方,又突然霸佔行車線,目的不過是迫使警方清場,讓他們有機會表現。事實上,這些示威者的抗爭並非是為了表達意見,也不是為了爭取什麼公義,而是一味的搗亂鬧事,衝擊警方。示威者的主力要到北角警署示威,但市民會問去北角警署為了什麼?與爭取公義有什麼關係?原來,示威者當中不少是早前在預算案示威中被警方拘捕的一群,他們也不諱言來示威是因為早前被警方拘捕後,不滿案件仍未有結果,所以聯袂示威,挑戰警方。這說明遊行的目的根本是為了發洩對警方的不滿,向警方施壓,為此故意在途中製造事端,更令交通要道癱瘓。以市民利益作要脅,動機已是不純,行徑更是置市民利益於不顧,還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令人不齒。
市民的集會權利受到法律保障,但這種權利並非絕對,如果集會涉及擾亂社會秩序、威脅其他市民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等非法行為,執法者絕對有權依法懲處而沒有牴觸市民的集會自由。在日本,雖然集會及言論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但示威者倘若在集會示威途中阻塞交通,地方政府就可以「行人並無道路許可使用權」為由,控告示威者違反《道路交通法》,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例,目的就是在維護市民集會自由的同時,也要保障市民的方便及安全。這說明集會自由並非示威者橫行無忌的理據,社民連示威者在凌晨時分堵塞繁忙街道,令不少市民被困坐車廂中一臉無奈,在與警方的衝突中隨時殃及池魚,影響途人。這些行為在香港以至其他國家及地區都是不容許的。
警察克制守法 社民連目無法紀
社民連事後惡人先告狀的指責警方打壓他們的集會自由,這種說法相當可笑。社民連幾乎每個星期都有示威遊行,去政府總部、去中聯辦、去警署、去立法會,有哪一次警方是不批准,而且要求事先申請也不是要干預遊行自由,而是為這班示威人士開路,協調交通,還要派出大批警員負責秩序,明知這班示威者最後都要衝擊一番,但警員在遊行途中還要對他們服侍周到,到了示威者衝擊之時,還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唯恐誤傷了他們,招來打壓集會自由的指控。環顧全球,有哪一個地方的警員比本港更文明守法,對屢屢暴力衝擊的示威者依然克制,這正是本港重視集會自由,保障言論自由的明證。社民連一眾目無法紀,警方拘捕是合法合理,與集會自由沒有絲毫關係。
目前社民連明顯已陷入了激進主義的困局,激進主義本身就潛藏自我毀滅的基因,因為激進行徑必定一次比一次激烈,社民連為滿足這幾十個最極端最偏激的核心分子,唯有不斷將暴力路線升級。衝擊警方、衝擊中聯辦已漸漸滿足不了這些人的喜好,將來肯定會變本加厲,而他們被檢控的風險也會大增。當發生一次特大暴力衝突,多人被判入獄,社會輿論同聲譴責,屆時社民連在本港政壇將再沒有立足之處,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如當年梁國雄的「四五行動」一樣。不過,社民連已經難以翻身,就如西諺所言,「你不能教老狗新的把戲」,社民連的前途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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