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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貪官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落地簽證」的便利,通過香港中轉至國外。圖為香港國際機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理 北京報道)央行近日鮮有地向外界披露了外逃貪官轉移資產的路徑。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一份課題報告詳細披露,中國貪官通常利用現金走私、對外投資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八種途徑向境外轉移資產,這已對中國金融穩定造成了影響。報告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報告還稱,很多貪官外逃是通過香港中轉。
這份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顯示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今年6月13日,央行在對一項全國優秀金融論文評比進行公示時披露了上述報告。
該報告中所指的「腐敗分子」是指違背職責謀取非法利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高管人員。而「資產」,則既包括非法資產,也包括腐敗分子控制的合法資產。
目的地多為北美澳洲東南亞
報告一開始便直言,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但近年來外逃的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道勾畫出大體狀況。」
報告稱,很多外逃貪官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國外。
報告指出,外逃貪官主要採用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體系等八種方式(見表)向境外轉移財產。他們的目的地主要集中於北美、澳洲、東南亞地區。
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貪官,大多就近逃到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中國周邊國家;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荷蘭等;而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則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
通過特定關係人洗錢成新趨勢
報告指出,「近年破獲的貪腐大案顯示,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新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特定關係人的司法解釋是:「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報告也提出了相應的監測思路,提出人民銀行以「獲取非法資產」和「向境外轉移資產」階段為監測重點。其中,人民銀行所屬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主要通過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為國家執法機構提供可疑線索。報告建議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特別提到的敏感行業包括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築等行業以及稅收、貿易、投資部門等。
報告建議監測敏感行業
央行還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反腐敗機構互派特派員制度,海關建立反洗錢相關數據查詢、通報機制,建立與國外情報機構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錢監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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