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21(香港)首席顧問兼註冊專業測量師陳東岳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訪港時,指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搞不好會變成政治問題。在各方關注下,特首對復建居屋亦已改變口風,相信復建居屋事在必行,只在乎具體細節及推出時間表而已。
剛參加一個國情研習班,當中研究「十二五」規劃,國內推出作為社保的其中一項措施,就是為低收入家庭建設保障房,5年內興建3,600萬套,作為保障老百姓住房需要的底線。看來中港兩地對住房問題定性為「民生」問題,而處理方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實香港保障低收入家庭一向有出租公房作為安全網,只不過普通心態趨向置業,因為置業後家庭資產可隨樓價升而升值,很多家庭的做法是住公屋時儲錢,到儲夠首期而家庭成員收入可應付供樓,便入市買樓。先買細單位,到家庭成員增加而收入亦增加時便樓換樓,甚至多買一間收租作長線投資。這種做法形成了所謂住屋階梯「Housing Ladder」。
原來這種現象並非香港人獨有,在內地很多大城市,類似的情況一樣有,怎樣搭上置業列車,是年青一代的頭痛問題,怨氣累積變成國家需要處理的民生問題。
說回香港的情況,首先復建居屋的地從何來?近年政府缺乏長遠開發土地策略,規劃法例把土地用途嚴格規管,填海取地、開發邊境禁區、把郊野公園轉用途等均受制於社會對環保及保育的關注,而不容易進行。
「居屋」是原先在規劃各區用地時沒有預留的用途,假如要等到長遠新開發土地落實才建,相信社會不會同意,要快的話,一定是要從現存已有可供發展的住宅用地中撥出,又或者把其他用途改變作居屋(例如傳聞中的沙田濾水廠)。
假如決定建居屋,接著要做的,是確定「質」和「量」的定位,應盡量避免對中小型住宅市場的衝擊,「質」方面應以平實為主,而「量」方面應以適量為要,選址亦應以新市鎮和運輸網服務範圍所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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