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柱
時下的新聞中,常有某騙子冒充領導親屬行騙的消息。初聞此類事,似覺新奇,查諸歷史,其實沒有一點新意,舊滓泛起而已。
晚清時,陝甘總督樂斌的家丁陳二,就是一個招權納賄,貪贓枉法,無所不為的傢伙。別看陳二只是一介家丁,呼奴喚僕,十分自得。樂斌在四川為官時,陳二赴宴歸來,必坐四人大轎提燈而回,衙役數人環繞侍候。樂斌做了陝甘總督以後,陳二的地位也隨著攀升。陳二再娶,蘭州各位官員都送了賀禮。結婚那天,候補文武各員都前去祝賀,奔走趨蹌,甚於奴隸。成親拜堂後,蘭州知府章桂文、皋蘭知縣李文楷親自秉燭送陳二入洞房,新娘則由和祥與章桂文的老婆攙扶。清朝的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不無嘲諷且無奈感歎道:「一堂鬼魊,暗無天日,不僅政由賄成也。」
陳二的事情雖與「行騙」無關,起作用的因素卻完全一樣。一個家丁,婚禮場面這樣張揚,這般宏大,官員們趨附的是當事人陳二嗎?非也!在於樂總督也!沒有樂斌這張皮,陳二安有這樣的毛?《左傳》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兄弟也好,姻親也罷;門生也好,故吏也罷;心腹也好,幸奴也罷,都是官員這棵大樹上的枝枝葉葉,都是官員那張關係網上的綱目。
身為布政使的張集馨,不在樂斌織成的關係網上,處境就非常孤立,地位頗受威脅,竟生「決意引退,避其逆鋒」之想。張集馨查辦的案子,很多涉及到樂斌,礙於各種因素,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說,陳二之流,雖然可惡,撐腰的則是總督樂斌,一些人趨蹌若僕役,也是希望得到樂斌的遮蔽。前時,曾有落馬的貪官解釋情婦多的原因,自詡魅力無窮,討女人喜歡。這種愚蠢至極的糊塗話,玷污了操守良好的婦女不說,也抬高了追逐金錢、權勢的那些情婦。樹倒猢猻散。無良官員不受制約,樂斌的陳二就會永存不息。
陳二只是官員身邊的人之一,凡官員的親朋故舊吏胥家丁衙役,都可歸入這個類別內。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彰顯著他們自己的品行,也可以透視出官場的種種作風。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說,吏、役、官之親屬、官之僕隸,這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清代的邵晉涵把幕賓、書吏、長隨,作為對清朝「吏治」起實際作用的三種人,認為「官擁虛聲而已」。
清代的長隨是甚麼人物?趙翼《廿二史劄記》「長隨」條曰,在明代,長隨本來是那些跟隨大宦官的小宦官。至清代,長隨成為對官員跟班的俗稱。實際說,不論官員身邊的人怎樣弄權,根子都在官員本身。從沒聽說哪位倒霉的官員仍有長隨,仍有點頭哈腰的逢迎者。
陳二們的做派,得益於長官的權力,陳二是「標」,長官才是「本」。陳二的行為,昭示制度的缺漏:地方官要保住烏紗帽並且升遷,就要建立自己的吏役隊伍,編織龐大的關係網。這樣上下遮罩、提攜,便可視上司如兄弟,視考績為無物,或將它作為打擊、拉攏人的手段。上下皆這般操作,非一個樂斌如此。直隸總督桂良,賣缺受賄,劣跡昭著,「醜聲載道,民怨如仇」,但因是恭親王奕訢的岳丈,朝中有奧援,便無人參劾。於是桂良越發有恃無恐,無所顧忌。細想,桂良與陳二只是地位不同,手段則絲毫不差。
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監督,選才用人都是幾個有地位的人說了算,陳二便有機會摟抱樂斌的粗腿,便可明目張膽貪贓枉法;樂斌因為上下有人讚揚、擁護,即使對公事例案不甚了了,也照樣做官。晚清與入侵的外敵打了幾次仗,最後皆以慘敗收局,不是清朝皇帝不想勝利,也不是清朝老百姓不愛國,而是制度造成的各種因素使然。
倘說陳二的作用,他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大清的自負、荒唐與荒涼。 (識貪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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