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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柱
只要是心態正常的皇帝,反貪治腐是必做的工作。順治皇帝講過此事的戰略意義:「大臣不廉無以率下,則小臣必污。小臣不廉無以治民,則風俗必壞。層累而下,誅求勿已,害必加於百姓,而患仍中於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簡括而言,順治無非是說:一個貪腐遍地的社會,欲求太平穩定是不可能的。因此說,反腐事關統治大權,誰也不會掉以輕心,不管甚麼社會,都不可能是做一做姿態就拉倒。出乎人們意料的是,一批貪官倒下了,新的貪官又強壯起來,前仆後繼。朱元璋慨嘆道:「我欲除貪官污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順治帝也說:貪官何其多呀。
貪官的生命力為甚麼這麼頑強?其實不是貪污像蟑螂一樣,有不一般的生理構造,而是社會管理的路數有問題。貪污腐敗體現了人性好逸惡勞,見利忘義,利令智昏的一面,僅殺伐、疏導、教育難有持久的功效。但古代皇帝把這幾手作為法寶,屢敗屢試,一朝接著一朝。人性的善惡雖然可以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變化,但社會也可以被人性拖曳到惡的深淵或善的高峰。人,並不總是靠得住。道德勸誡有用但作用有限,反腐根本還是在於制度。比如,乾隆時期甘肅冒賑貪污大案,那個集團總計貪污賑濟銀七八百萬�O。乾隆帝說,這麼大的案子竟無一人首先發覺,對官官相護現象感到寒心!其實豈能無人知曉?貪污集團的頭目是甘肅藩司的王亶望,而王亶望又買通了陝甘兩省最高軍政長官勒爾謹,就是乾隆本人也對王亶望寵信不已。有如此政治背景,誰敢太歲頭上動土?
專制社會的皇帝,對貪腐的壞處估計得很充分,監控組織也比較完備,但在制度設計上一直突不破窠臼,因此沒法落實。扭曲的反腐心態,就是人治的一個衍生物。
所謂心態,指甚麼?聰明的乾隆,為甚麼對甘肅冒賑貪污案官員半數免死發落?依法律,應該處斬的官犯有一百餘名,結果近60人為此被砍掉了腦袋,免死發遣黑龍江、新疆者57人,奉旨抄者165人,還有不計其數的人獲得了較輕的處罰。接下來的山東巡撫國泰貪縱大案,涉及的官員人數更不少,如果追根尋底一直挖下去,有可能把全省官員都牽扯進去。山東全省共虧空帑銀約二百萬�O,乾隆帝勒令貪官巡撫國泰和庇護其過的布政使于易簡自盡。但是,這虧空的200萬�O銀子,除國泰婪索一二十萬�O外,尚有一百七八十萬�O銀不知道落入哪個手裡。按清朝律例,貪污銀子一千�O者即要問斬監候,秋後處決,這一百七八十萬�O贓銀,可使數千名乃至萬名官員掉腦袋。
懲辦貪腐分子,任何統治者態度都會很堅決,說白了,貪污受賄,勒索卡要,是當權者面前綻放笑臉的敵人,是國家肌體的齧噬者。但這種敵人,畢竟不同於兩軍對陣時的敵手。因此一方面皇帝要不遺餘力的清除他們,這是國家根本利益的要求,無論是誰,都不會容許貪官污吏蛀蝕國家的根基;另一方面,官員貪污腐敗,肯定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於是,乾隆猶豫、手軟。主持審辦國泰案的欽差大臣還沒有到達目的地,就接到皇上的密諭,說「不忍」再興甘肅省那樣的大獄。辦案大員清楚皇帝想甚麼,於是,好多事情不再深究了,於是,大案接二連三發生。
乾隆究竟顧慮甚麼呢?他自己說是考慮「國體」和「朕之顏面」。甚麼是「國體」,郭成康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所謂「國體」,指的就是清朝統治的合理性,國家的面子。乾隆查辦貪污大案時的這種矛盾心理,雖然可以理解,但卻有點聰明反被聰明誤。認真嚴肅辦案,對民對君都有益處,哪會損害?世人覺得乾隆執法嚴格,此種印象還不是源於一個個具體案件?晚清的薛福成就說過:乾隆英明,「侵虧公帑,抄沒家產動至數十百萬之多,為他代所罕睹。」強調「國體」,對杜絕腐敗,樹立國家形象,不僅沒有絲毫積極作用,相反還有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
乾隆為甚麼把貪污案的多少與國體鮮亮還是黑暗聯繫起來,這可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從大方面講,清朝是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民族矛盾在乾隆時雖然已經緩解,但始終有個合法性問題,如果貪官污吏多且級別很高,清朝能不能建立一個穩定的江山,會成為一種疑問。往小裡說,乾隆一直很自負,他力圖使人相信他將是歷史上的聖明天子和滿漢理想的英主。假如國土之內貪賄叢生,「聖明」便沒了著落,「英主」更無從談起。可惜,他誤解了。放鬆對貪污的追查,表面上貪污者的數量少了,實際卻起到縱容的功效。
人治不是甚麼事情都沒有標準,但皇帝口含天憲,標準也就後退了。(識貪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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