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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殷(右)及劉燕卿講述消費者訴訟基金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嚴敏慧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向商戶追討賠償的消費者訴訟基金,自1996年成立以來已處理1,190宗申請個案。過去有681宗(佔57%)個案成功獲批法律援助,但最終獲得賠償的個案僅佔190宗,當中大部分為庭外和解,只有16宗獲勝訴。訴訟基金委員會表示,基金涉及的個案種類,最多是影視租賃相關行業,但涉及地產項目銷售的個案也正冒升,包括收樓時間延遲、實際樓層高度與售樓書不符等,有發展商的銷售手法更被法院批評為「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期望」。
基金現滾存1900萬 運作順暢
消費者委員會特設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旨為協助消費者入稟法庭提出申索,基金現時滾存約1,900萬元,運作順暢。基金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去年委員會特別成立專責小組進行策略檢討,再次確立基金運作原則。他表示,曾有意見提出不應資助非貧窮人士入稟索償,但委員會認為由於訴訟目的是確立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重要原則,故不論商品是否奢侈品,申請人是否富豪,有需要的案件均應進行訴訟,「例如現時正進行的延遲收樓案件,業主多為中產人士,但個案具代表性,就有必要進行訴訟」。
陳家殷續稱,不少被告商戶為息事寧人,願作出賠償和解,但為免影響商譽,商戶多數要求投訴人遵守保密原則,不能透露案情。
商戶賠償求保密 基金有限接受
他又說,訴訟基金原則上不接受保密條件,但特殊情況下,例如不遵從有關條件會影響賠償或審訊結果,訴訟基金也有限度接受。他表示,現時訴訟基金有14宗個案正在處理中,包括涉及7名準業主的延遲收樓個案,及雷曼索償等。他重申,要運用基金協助消費者,有關個案必須嚴選。
至於過去16年獲批的個案,投訴地產項目不實銷售的個案達193宗。陳家殷表示,除了收樓時間延遲的個案,有數宗原訴人與發展商已經庭外和解,包括一宗有關實際樓層高度與售樓書不符,及一宗售樓時聲稱平台花園為業主所有,實際則為公家地方的訴訟,有發展商的銷售手法更被法院批評為「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期望」。
而問題一直未有解決的「時光共享」產品,例如旅遊度假屋會籍等,基金共處理40宗個案,最近的一宗為消費者聽取推銷期間禁止離開,投訴人被扣起信用卡的情況下,被迫以數萬元購入會籍。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港府建議擴大的商品說明條例中,將會就此類推銷設立「冷靜期」,而新加坡等地更硬性規定要為消費者提供中止合約途徑,值得港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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