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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中、西部地區孤兒的補助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圖為安徽省阜陽市的孤兒學校。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王曉雪 北京報道)民政部25日宣佈,中央財政日前下撥了總額25億元的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而由地方財政負擔部分也將根據當地情況相應提高標準。按最新人數統計,將有65.5萬名孤兒從中受益。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介紹,提標幅度主要考慮了2010年裡中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CPI增長情況。在中央提高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一些地方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也開展了相應的工作。比如,陝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孤兒人數2年減5.7萬
徐建中同時介紹說,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
內地高標準普惠制的恤孤新政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並補發了2010年全年的孤兒生活費。香港文匯報更親歷並見證了新政的推出。2009年「六.一」兒童節前夕,本報採寫的《全國20萬孤兒未得救助》的報道刊登,胡錦濤主席閱後當天即批示責令相關部委調查情況,落實解決。在中央領導的直接關懷下,民政部、財政部等部委迅速調研形成高標準、全方位立體保障性方案。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見》的核心。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了25億元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
京發放補助範圍最廣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確定了當地最低孤兒養育標準,基本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散居在機構外、與祖父母等親屬一起生活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其中,省級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兩項標準分別達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補助的部分外,資金由各級地方財政負擔。該標準意味著中國孤兒每年至少可從政府領取7,200元現金津貼,而在北京兒童福利院的每個孤兒每年可領取的津貼達1.92萬元。
此外,孤兒生活費補助將建立自然增長機制,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不低於城市平均生活水平。值得留意的是,北京市發放範圍已經超出其他各省的孤兒範疇—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同時出現死亡、失蹤、服刑、重度殘疾等任意一種情況的未成年人,同樣視同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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