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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添良 全國人大代表
保障房建設不但有助緩解日趨緊張的住房矛盾,還是保持我國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手段。中央就落實11月底前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開工的硬指標,要求各地主要官員立下「軍令狀」。保障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要實施最全面嚴格的監督,各級政府正面臨執政能力的嚴峻考驗,必須全力以赴,解決民眾就基本住屋的訴求。
讓中低收入者實現「住有所居」,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我國保障房建設全面加速,去年共開工建設保障房590萬套,2011年將開工建設1000萬套。預計整個「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建設保障房3600萬套,從而令我國保障房比例佔到房地產市場的20%,解決一億基層人口的住房問題。
一千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必須開工
按照計劃,今年11月底前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開工。但來自中央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截至6月底,開工的只有500萬套,僅及半數。近日在黑龍江省視察時,我亦注意到當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是佔全年任務目標的48.3%。
事實上,保障房建設不但有助緩解日趨緊張的住房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尖銳的貧富矛盾,還是保持我國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國家持續採取宏觀調控措施抑制樓市過熱的大背景下,已有部分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而鋼鐵水泥、建材、家電等相關行業亦逐漸呈現出增速放緩的連鎖效應。在此背景下,保障房計劃能否如期推進,更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能否健康運行。
按照住建部測算,今年要完成的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資高達1.3萬億元人民幣。其中,8000多億元是通過社會機構投入和保障對象及其所在企業籌集來的。剩餘的5000多億元資金,將由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通過多種渠道來籌集。然而,投資保障性住房收益明顯較商品房收益低,投入大回報小,屬於公益微利項目,因此很難從正常渠道吸收到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參與。所以,政府需採取行政手段,通過政策鼓勵等方式刺激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則需要提升企業尤其是大型地產企業回饋社會的責任感。
中央建房政令不容怠慢
我認為,落實11月底前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開工的指標雖說困難重重,卻不容怠慢。如不能達標,「十二五」開局中最重大的民生工程以及經濟建設項目就將落空,中央以及各地政府對基層百姓的承諾也將失效。而且,今年三月全國兩會後,中央就落實11月底前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開工這一硬指標,曾要求各地主要官員立下「軍令狀」。中央頒布的政令是否暢通,保障性住房的開工率已經成為一個中外觀察的重要指標。
就毗鄰香港的廣東而言,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比重一度極低,去年竟居全國倒數第四,與這個全國第一的經濟大省的地位極不相稱。幸為扭轉這一不均衡結構,廣東迅速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今年一季度,廣東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同比增長28.5%,其中商品住宅投資增長31.8%,而經濟適用房投資增幅竟高達225.3%。
另方面,廣東未來五年要建180萬套保障房,該任務已經寫進廣東省「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中,且註明是「約束性」指標。說明廣東不少地市的保障房建設將呈現十分強勁的爆發勢頭,而全國多個地區,也將同樣出現保障房動工白熱化的局面。
保障房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然而,正是因為面對井噴式的保障房建設熱潮,值得我們特別關注的是有關部門是否能以科學務實的態度,傾盡全力加大住房保障的普惠度,並在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以完全透明的運作和陽光政策,保證保障房成為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而不是社會不公的另一誘發渠道。
此外,保障房建設必須鼓勵各地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投資建設,明確企業和其他機構可投資建設公租房。鼓勵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可以獨資、集資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資建設公租房,支持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建設職工公寓,並給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歷史自有土地建設公租房。同時,要通過社會輿論和企業文化教育,推動房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到保障房的建設中來。
保障房應以基本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根據我國國情,70%以上的城市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決定了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基本水平、廣覆蓋為目標,同時也應該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其中第一層級是不足10%的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進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最弱勢社群的居住生存權。第二層級是佔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民眾,在政府住房貨幣化補助、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優惠條件下通過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租賃經濟適用房、民工住房和中小戶型、中低價普通商品房等多種形式來解決。同時,要努力將住房保障覆蓋面從城鎮戶籍人口擴大至有基本穩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打破戶口限制,讓外來民工也能享受到保障房的福利和陽光。
此外,保障性住房在產品設計上應以中小戶型為主,著眼於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同時要通過產業轉移和分散就業,緩解城市核心區人口壓力,更要考慮社會人文因素,通過不同階層、不同文化、不同種族,甚至是不同宗教信仰合理搭配,促進融合和社會和諧,避免出現貧民區。而且要全面考慮配套,提供充分的就業、生活、醫療、教育等公共配套設施,尤其是便利的公共交通,以滿足人們出行的需要,不額外增加中低階層的生活成本。
最後,我認為保障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要實施最全面嚴格的監督。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嚴格工程質量管理,並確保分配公平、公開、公正。同時要落實政府責任,強化督查考核和輿論監督。要令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成為反貪防弊的高壓線,嚴防徇私舞弊。政府應定期抽查租戶的租住資格,並對不合資格而獲得住房安排的家庭作適當懲罰,使正在輪候租住的有需要家庭得到分配。各級政府正面臨就其執政能力的嚴峻考驗,必須全力以赴,完成工作目標,解決民眾就基本住屋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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