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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女文員甘為男友而騙款及安排超速頂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律師行女文員為替男友籌錢治病,盜取公司女客戶的資料,訛稱女客戶是其母,向財務公司借貸共135萬元購買2輛名車,但男友承諾將名車轉售套現卻食言。期間,名車更被錄得超速駕駛,女文員要找人頂罪。她後來在街上巧遇男友與另一女子在名車上,始醒覺受騙向警方自首。她昨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
巧遇男友有新女 始醒覺受騙
被告侯穎芝(21歲),控罪指她於2009年10月至去年5月20日,在香港與一名男子串謀詐騙2間財務公司,即不誠實地表示陳玉儀是她的母親,而陳有意向該2間財務公司申請分別65萬及80萬元貸款,購買寶馬及保時捷汽車,又虛假地表示提交了被告及陳玉儀的入息證明及地址等是正確的資料,致使2間財務公司向陳玉儀批出貸款。此外,被告及該男子在一宗超速駕駛的案件中,向警方虛假地表示另1人是超速車輛的司機。
男隱瞞身份 訛稱滬遇意外
案情指案發期間,被告於一間事務律師行任職文員,月薪1.2萬元。被告認識一名男子後發展成情侶,但男方卻隱瞞真正身份假稱姓尹,其後訛稱於上海發生意外需龐大醫療費。被告表示沒有錢,尹獻計教她於其任職的律師行挑選富有的客戶,再利用客戶的資料向財務公司借貸來購買2輛名車。尹當時承諾會轉售2輛名車套現。
冒客戶女向財務公司借貸買車
被告接受尹的建議,假裝是50歲女客戶陳玉儀的女兒,利用陳玉儀的資料向2間財務公司借貸購買汽車,其中被告更提交虛假的收入證明,表示自己任職行政秘書,月入5.5萬元,終成功令2間財務公司向其及陳玉儀批出分別65萬及70萬元貸款。被告因為年紀小,只得當汽車借貸的擔保人,當車行及財務公司表示被告及陳玉儀要出席簽署文件時,被告均表示陳玉儀身體不適未能出席,其後更代陳玉儀簽署提交文件。
尹承諾會每月代被告分期還款3萬元,但尹並沒履行,反而要由被告支付還款,尹聲稱他還沒找到人將2輛名車售出。被告更向母親、朋友及財務公司高息借貸還款,還了其中15萬。被告表示已沒有能力還款,尹更成立一間公司,由被告充當其中一名董事,其中一間財務公司同意將債項轉移到該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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