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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葉劍明表示,雖然消防處延誤升三級火,但楊俊傑是三級火後才到場,不是直接死因。圖為當日救火情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消防隊目楊俊傑於去年長沙灣麗昌工廈四級火殉職一案,死因庭昨日結案陳詞。死者家屬批評消防處通訊裝備不善,救援策略不足,減低了楊的獲救機會,直指消防處須負責;但消防處代表律師則根據驗屍報告,重申楊患有「粥樣硬化心臟病」應是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表示,會將死於意外或自然2個選項交予陪審團一併考慮,如兩者皆否,才是存疑裁決,今天會總結案件及引導陪審團裁判。
刪訊息遲升級 遭死者兄質問
楊俊傑的兄長Billy在死因庭結案陳詞中批評,火警當日由一級升三級延遲了18分鐘,是由於控制中心人員刪除訊息所致。他質問消防處如何訓練員工,以及評核員工能否勝任該工作崗位。他又提到及2008年嘉禾大廈大火,指當時已有人詬病消防通訊設備失靈,及入場程序執行不嚴等問題,而今次事件,又再反映前線消防員對入火場程序,與管理層的期望,甚有偏差,他表示不明白為何消防處由2008至2010年,依然用舊的系統和對講機,毫無改善。
「救火懂前後包抄 救人就不懂」
他又批評消防員應該十分了解現場環境,12隊人做拯救,為何救火就懂前後包抄,救人就不懂。
而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葉劍明指,驗屍報告顯示楊俊傑早有心臟病而不自知,乃死於自然,並非意外。他表示,雖然消防處延誤升三級火,但楊俊傑是三級火後才到場,不是直接死因。他又為當日的拯救策略辯護,指當日火場濃煙密布而障礙物處處,消防員只能摸喉搜救,難以好像今日「在一個舒服的位置」想出前後包抄救人;他又指,楊俊傑入火場時沒有交下警報器鑰匙,雖然不會自動響,但可以手動,但楊俊傑因為突然病發,未及求救已短時間死亡。即使有求救機制,都難以奏效。
葉最後強調消防處已於去年革新裝備,氧氣樽具有內置個人警報器,即將用罄之際,會自動發出聲響,以及在面罩屏幕上以紅燈顯示。而現場又設有安全主任或獨立調查隊之職,專責檢查消防員有否依足程序,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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