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婦人於11年前誕下女兒後患上產後抑鬱症,在仁安醫院治療期間跳樓自殺,導致全身癱瘓,數年後更遭丈夫拋棄。她在4年前狀告院方和診治醫生疏忽,未有防止她尋死,索償2500萬元,惟案件審訊20天後,雙方突然和解,早前法庭透露婦人在協議中獲償1100萬元,惟訟費未能達成共識而進行覆核,法庭昨頒令婦人只可多獲原有訟費的1成。仁安醫院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仁安被指疏忽 無措施防尋死
事發時只有24歲的原訴人陳燕娜,早前入稟高院控告仁安醫院和診治她的精神科醫生趙伯宏疏忽,未有制定防止措施避免她尋死。
案情指,原訴人於2000年7月9日誕下女兒後,備受情緒困擾,萌生自殺念頭,屢醫不癒,至同年10月8日到仁安醫院求醫,確診患上產後抑鬱症,翌日要求丈夫一起燒炭自殺,獲職員勸服。惟原訴人拒絕向醫生說話,至10月10日,原訴人在親人陪同下在醫院2樓平台散步,原訴人突從高處躍下,頭部及脊椎受傷導致全身癱瘓。
原訴人於2003年透過法援入稟,案件至2008年始訴訟。審訊時原訴一方指答辯人應根據病歷,預期原訴人可能自殺而作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但答辯人則指原訴人家人沒有披露原訴人有自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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