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禧 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學三年級生
「才子」為《爽報》副刊撰寫「眼兒媚」專欄,用字露骨,意識大膽。其中一篇於9月20日刊出的小說更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除了敏感的衛道者,社會各界也抨擊在免費報紙散播如此踩界的文字。「才子」仍然趾高氣揚,看似理直氣壯。
「才子」提出的抗辯理由牽強,身為數份報紙的專欄作家、電視電台的主持,混淆視聽之舉有負讀書人教化大眾的責任。「才子」舉言論自由的旗幟,指出版自由倒退。可是,言論自由不是凌駕一切的絕對權力,難道早前在網上戲謔「香港已成疫埠」的劣童可依仗所謂的「創作自由」脫罪?法例不容許誹謗中傷、在公眾場合散播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等語言行為。赤裸裸的「眼兒媚」告知港人:倒退的不是出版自由,而是報業質素及道德標準。
「才子」又指「香港開埠以來未試過(文字被評為不雅)」,此說犯了四大邏輯謬誤中的「不相關」(irrelevance)。事情從未發生與它是否合乎法理無關。世事波譎雲詭,從前家庭暴力只被視作「家事」,難道今天的施虐者可說首宗求助個案開壞了先例?再者,作為傷風敗俗的始作俑者,「才子」豈不是更應反省?
「才子」強調色情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宣淫的人以庸俗小報的骯髒一角跟名著《金瓶梅》相比,使人失笑。1898年出版、影響深遠的美國哥德鬼故事《The Turn of the Screw》是很好的例子。作者用字曖昧,字裡行間隱含一段孌童的不倫關係,嚇得讀者滿身冷汗。恕筆者學藝未精,未能看穿「眼兒媚」淫穢背後的大道理。黎智英坦言:《爽報》引起迴響是好事。未知嘩眾取寵是否「才子」所說的目的?但他何以此地無銀,搬出陰謀論,指向淫審處投訴的人有政治動機?縱然文學作品的意識難以判斷,社會各界不約而同聲討,難道這警示也不夠明顯?
最令人反感的是「才子」傲慢的態度,「禁乜報禁物報,禁不到細路在廁所用iPad下載更淫褻資訊」。因為互聯網荼毒年輕人,所以執筆者便可沆瀣一氣?他們造成的禍害就變得滄浪一粟、無關痛癢?傳媒的一筆一墨影響深遠,何以「才子」若無其事,擺出事不關己的姿態:「唔係我]創作人鼣d任」。「才子」的專欄曾嚴辭譴責少女模特兒污染書展,叫她們「移玉步到北角馬寶道街市賣肉。如今搬出雙重標準,邏輯不一致,試問何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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