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理
從「文化」角度說,立法會的政治文化或論政文化,應該是本港各種會議文化或社交文化的表率。可惜,很不幸,立法會近幾年的文化,不但令人不敢恭維,反而每況愈下,日益讓市民感到不堪入目。原因何在?原因是立法會內有「爛仔」式的議員也。
深入一些看,任何議會,包括本港的立法會,應是非常嚴肅、非常莊重,當然更是任何一國一地非常重要的場所。這樣的地方,市民會有這樣的觀感:不該有「爛仔」式的議員。立法會內,「爛仔」一個都嫌多!非常遺憾,我們的立法會內,「爛仔」式的議員大概有三個之多。這不但是立法會的不幸,也是廣大市民的不幸。任何地方的議會,倘若「內有爛仔」,不但使人聯想到「內有惡犬」的告示牌,還會令當地市民感到極不光彩,大有羞愧之意。舉例說,前幾年台灣「立法院」時不時上演「全武行」,那時筆者與台灣友人談起此類事,多位友人在不同場合均搖首嗟嘆。可想而知,本港立法會內有「爛仔」式的政治文化,肯定也是本港的恥辱。在國際人士或遊客眼中,議會中出現「爛仔」式行為,無疑是國際笑柄,此則足以令香港人面目無光。
立法會內的「爛仔」式行為,最精簡的描繪就是「暴力」二字,細分之下有兩類:一類是語言暴力;一類是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包括一些侮辱別人人格的語言,例如辱罵出席議事或前來接受質詢的官員是「狗官」。在現代化民主社會的香港,還能有古代那種專事欺壓、魚肉百姓,在官司方面接受富人賄賂後黑白顛倒的真正「狗官」嗎?議員和「狗官」,又如何能共事一堂?罵人「狗官」的議員,難道竟然是「狗議員」?如此暴力語言,那不但侮辱官員,兼且辱及全體議員了—當然連同那幾個自視為「狗議員」的「爛仔」式議員。
「爛仔」式議員的肢體暴力,雖然沒有「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那麼嚴重,但也相當多樣化和相當嚴重。例如:投擲雞蛋或番茄,亂射紙飛機(萬一射中眼睛也是大件事),向官員擲文件,上前推倒官員的講稿架等等。此外也有動手動腳的例子,例如日前(十月十三日)的答問大會上,兩名「爛仔」式議員遭主席下令逐出議事廳,其中一名發狂般掙扎,一腳踢中保安員—不知該保安員有否受傷?傷勢如何?又是否足以控告那個「爛仔」式、甚或「癲狗」式的議員?如此議員,實在是「香港之恥」!
香港人稱呼議員,常常在前面加上「尊貴的」三字,以示敬重。可是,像前述這樣的「爛仔」式議員,能算得上「尊貴」嗎?能值得大眾敬重嗎?選民投票給這種「爛仔」式的候選人,眼光是不是有些問題?選「爛仔」式人物做議員,說出來肯定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立法會不是「黑社會」。立法會議事殿堂,「爛仔」式議員,一個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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