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事件發生後,廣東省政法委組織有關部門及社會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並稱公眾建議將可能成為廣東政策法規。敏感的媒體由此看出,廣東似乎要為「見義勇為」「見死不救」進行立法。而在民間,有不少人呼籲,借鑒國外經驗,以立法形式「保護見義勇為者不被誣陷」,規定「見死不救者應受懲罰」。
廣東知名律師朱永平對此表示,「小悅悅事件」可以讓全國各地都來反思,「廣東可以先行一步,形成地方法規。」不過,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王仲興則認為,針對中國目前的狀況,「見死不救」不宜入罪。他表示,「小悅悅事件」反映出的更多的是道德層面的事情,法律是把「雙刃劍」,設立「見死不救罪」更應慎之又慎。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教授則從另外一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過高估計,相形之下,改變「彭宇案」的判決思維「也許更為現實」。據公開報道顯示,繼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判罰錢的彭宇案之後,天津、湖北、江蘇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稱好心助人,一方稱對方肇事扶人」的「羅生門」。「一旦這樣的事態普遍化,道德的大面積滑坡就無法避免。」季衛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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