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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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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回收徵費 用家負責全數挨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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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群聲稱支持徵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謝雅寶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謝雅寶)港府提出徵收廢電器及電腦回收處置費,涵蓋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雪櫃及電腦5大產品,視乎體積大小在零售層面徵費100元至250元,料2012/13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有環保團體批評有關建議變相要消費者全數承擔費用,「放生」入口及零售商,有違其他地區類似安排。

 環境局去年初就徵收廢舊電器及電腦回收處置費諮詢公眾,收集到2,700多份意見,並於昨日在環諮會討論。當局指本港每年棄置的廢舊電器及電腦多達7萬公噸,以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雪櫃及電腦已佔逾80%,認為須集中處理該5項產品,並建議視乎電器體積而定,介乎100元至250元不等。

當局:免造成行政費過高

 當局建議在零售層面徵費,以免出現入口層面及棄置時徵費時造成行政費過高及非法棄置問題,但此舉意味入口商毋須分擔任何成本,全數徵費由消費者承擔。當局又提出斥資4億元,在屯門環保園興建佔地3公頃的回收廠,將委託承辦商以「設計、建造、營運」模式營運,料每年營運費用則高達2.2億元。

 環諮會主席林群聲昨日在會議後稱,支持徵費建議,但應由入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共同承擔責任,並指當局會在全港設立4個回收站。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表示,當局建議在零售層面徵費,變相要市民承擔所有費用,變相是消費者的責任,違背全球30個國家及地區已履行的「生產者責任制」立法精神。

零售商須免費回收舊產品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在零售單據列出收費,將可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收費的用途,零售商須負責向消費者收取回收費並向政府交付,並要提供免費的舊產品收回服務,當局又會加強對廢舊電器電子產品進出口的管制,並引入新增的牌照規定,已反映由不同持份者共同分擔產品環保責任制度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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