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目前外傭的標準合約為期2年,並不設試用期。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要求勞工及福利局考慮在合約中,重新加入試用期條款,讓僱傭雙方可在試用期內提早解約,並由僱主負擔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以減低僱傭雙方在合約初期解約的成本。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試用期問題複雜,並形容這是一把「雙刃劍」,局方願意重新考慮及研究為外傭標準合約加入試用期條款,但要考慮到有關條款會否影響外傭來港工作的意慾。
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質詢時表示,有不少雙職家庭向她反映,外傭在合約初期可能因生活習慣及風俗不同,與僱主相處出現問題,希望當局重新考慮在標準合約加入試用期條款,讓僱傭雙方可以提早在試用期內解約,建議又提到僱主需要負擔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似「雙刃劍」 僱傭或濫用
張建宗在回應時承諾,當局會重新考慮及深入研究是否為外傭設試用期,但他形容試用期是「雙刃劍」,僱主和僱傭都可能濫用。「設立外傭試用期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如外傭亦都可以要求在試用期內提前和僱主解約,外傭對於不能夠通過試用期而蒙受嚴重的成本和費用上的損失的憂慮,因而減小他們來香港工作的意慾,以及如何避免僱主或者外傭濫用試用期等等。因此我們一定要小心處理,和在適當時候諮詢相關僱主、外傭團體及其他持份者以決定是否可行。」
葉劉淑儀又問及特區政府可否規定由指定的本地醫療機構提供新聘外傭的體格證明,確保體格證明的可信及可靠性去保障僱主利益,以及為僱主為外傭提供的免費醫療金額設定上限,因為根據現時條例,僱主在外傭來港後才發現外傭患有危疾或已懷孕,除了要照顧該外傭,還須支付醫療費用。
醫療金設上限運作有難度
張建宗回應指,有關建議在運作上不可行,因為外傭來港前可居住或工作於原居地或其地國家的不同地方。就醫療費用上限的問題,張建宗認為,僱主有責任確保外傭在受僱期間不會使用公共醫療服務後拖欠醫療費用,導致要用公帑填補有關支出,又強調無論任何國籍的僱員均需得到公平的法律保障,去年有231名外傭在港分娩,只佔全港逾29萬外籍家傭的小數目,希望僱主與外傭以靈活、互諒互讓方式處理。
張建宗並鼓勵僱主為外傭購買保險時「買多少少」,不要只買最低最基本的保險計劃,多付幾百元保額便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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