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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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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投訴升2.3倍 維修貴過買新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嚴敏慧)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日漸普及,幾乎成為了市民的「生活必需品」。不過,消委會調查卻發現,市面上的電腦產品售後服務參差,有消費者購買單據上列明「7天內有壞包換」,豈料期限內出現故障,維修中心卻拒絕換機。有消費者更發現,維修費竟高於零售價。消委會去年共接獲667宗關於電腦產品的投訴,是前年284宗的2.3倍,其中68%涉及維修服務、產品質量或銷售手法等。

 一名投訴人來港旅遊期間,以約6,400元購買一部平板電腦,4個月後出現故障,但維修商指有關故障屬人為損壞,維修費開價高達6,500元,竟比原價高100元。

 消委會早前向22個筆記本、小型筆記本、平板電腦的品牌代理商,及6間電子產品零售連鎖店查詢售後服務資料,獲12個品牌及3間零售商回覆。結果發現,10個品牌表示,如新機於買機或送貨後7天至30天內,出現非人為故障可免費換機;另外2個品牌ViewSonic及ZTE則不設免費換機,只提供免費維修服務。

「逼人買新機」不能接受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指出,維修費高於零售價等同「逼人買過部新機」,做法不能接受。他又認為,如新購置的電腦出現非人為故障而不獲換機,做法不合理,「生產商將品質控制的責任推卸予顧客,並非以客為本的做法」。

指代理商應制定維修指引

 至於有回覆的6間零售商均聲稱,新購產品如有故障可換新機,期限由買機或送貨後的10天至15天不等;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由店員檢查及證實故障非人為損壞等。消委會指出,維修保養是消費者選購電腦產品的重要考慮因素,代理商應制定維修指引,並於公司網頁上公布,供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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