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在日前行政長官選舉論壇上,有候選人的言論涉及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原則。反對派立即借題發揮。工黨主席李卓人要求在周三立法會上提出引用特權法索取行會2003年會議記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更要求有份出席會議人士公開有關資料云云。反對派槍口一致借所謂「爆料洩密」事件發難,甚至企圖利用特權法這件「重型武器」,衝擊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原則,目的是要否定特首選舉,全面打擊特區政府的公信力和管治權威,並將特首選舉期間的爭議一直延續下去,為之後立法會選舉儲備彈藥。特權法不能成為反對派的政治工具,負責任的議員都應明確反對引用特權法衝擊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度。
對於反對派要求引用特權法,民建聯、工聯會等多位建制派議員都表示不認同。事實上,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是行政會議的兩大原則,現行法律中也有《官方保密法》,限制政府秘密資料外洩。既然會議內容必須保密,又怎可能在立法會上公開討論?而且,行政會議討論的內容大多屬於較敏感資料,部分更涉及商業經營。過去,就是立法會在引用特權法調查個別個案時,對於一些較敏感或對私人企業有影響的文件也會有所豁免。現在,反對派竟然要求將行政會議內容在立法會上公開,在道理及法理上都講不通。
引用特權法另有所圖
不少輿論都指出,行政會議成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應體現專業操守及法律精神。梁家傑昨日聲稱,有關內容涉及公眾利益有凌駕性,有份出席會議人士要出來交待事件云云。梁家傑身為大律師竟不知道行政會議成員須遵守保密原則,不可對外公開有關資料。他指涉及公眾利益就可丟棄有關原則,表面好像言之成理,但行政會議討論的事件有哪一項不涉及公眾利益,如果按照梁家傑的說法,保密原則豈非名存實亡?
《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政制乃行政主導。作為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議的權威性至關重要,而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正是維護行政會議權威性的兩大基石。這套沿襲英國內閣制的守則自港英時期一直沿用至今。因此,不論從法理上的規定或是政府的權威及施政來說,遵守保密原則都是必要的,也是保護公眾利益的必要之舉。
反對派提出要用特權法索取行政會議資料,將帶來嚴重的惡劣影響,破壞本港的法治精神。遵守保密原則是行政會議成員宣誓的內容之一。因此,遵守保密原則是其專業操守及守法的表現。現在反對派竟要藉著特權法要求有關人士公開秘密的會議內容,就是要破壞行之有效的保密原則,嚴重破壞本港的法治精神。
反對派借勢發難有三個政治圖謀
梁家傑擔任大律師多年,在立法會上也待了不少日子,竟以所謂公眾利益為由,說行會成員可不必遵守保密原則,盡顯其高舉法治反法治的本質。事實上,梁家傑及公民黨總將法治掛在口邊,但觀其言行卻是不斷地打擊法治。遠的如「五區公投」,公民黨與社民連罔顧《基本法》及人大對本港政制的規定,發動違法違憲的「公投」,這是尊重法治的表現嗎?公民黨不斷濫用司法去衝擊政府施政,「莊豐源案」埋下今日「雙非」問題禍根;外傭居港權為數以十萬外傭居港大開中門;以司法覆核阻停大型基建不知凡幾,這樣的政黨有什麼資格奢談法治?
不過,反對派突然槍口一致,借所謂洩密事件發難,並非是為了什麼公眾利益著想,這些只是門面說話,實際目的有三:一是進一步製造建制派陣營的撕裂,挑動彼此的對立對抗,以便在之後的立法會選舉中混水摸魚;二是要打擊政府威信。如果連行政會議的會議內容都可以隨便洩露,甚至連討論時的說話也可隨意公開,試問政府決策還有何權威可言,其結果只會令到政府施政舉步維艱;三是藉此不斷攻擊抹黑現行制度,借所謂的黑材料向制度潑污,製造政治爭議。社會應看清反對派不安好心,所有愛國愛港的團體和人士,都有責任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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