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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指使他人購入中關村1.4億股,獲利近4億。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對外公開披露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詳情。最高法披露,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上市公司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重大資產置換、重組信息公告前,前後三次指令他人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億餘股,成交額人民幣18億餘元,賬面收益近4億餘元。
最高法將黃光裕案件當做內幕交易犯罪典型案例對外公開,並未透露其非法經營及單位行賄犯罪事實。最高法披露了黃光裕三次犯罪事實。
首度出手:獲利348萬
2007年4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黃光裕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並指令他人借用龍燕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9310萬餘元,賬面收益348萬餘元。
二度出手:操控79個賬戶
在2007年7、8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再次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並安排其妻杜鵑協助管理以上股票賬戶。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餘元,賬面收益3.06億餘元。
三度出手:同謀許鐘民獲利9千萬
在此期間,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許鐘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黃光裕的指令,指使許偉銘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於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4.14億餘元,賬面收益9021萬餘元。
許鐘民還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洩露給其妻李善娟及相懷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買入中關村股票12萬餘股,成交額共計181萬餘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光裕等人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內幕交易成交額及賬面收益均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黃光裕與杜鵑、許鐘民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許鐘民向他人洩露內幕信息,還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其中黃光裕是主犯,杜鵑、許鐘民是從犯。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被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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