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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妮卡
由雙非嬰居港問題,想起英國最近一宗激發歐洲關注的案件,可惜香港傳媒甚少報道,特此引述。
案中非法居英者,是國際間著名恐怖分子,與九一一劫機者來往密切。他滯留倫敦十九年,娶妻育兒,生下五名兒女,領取救濟金度日;他從未繳過一分錢稅,但已花費英國納稅人約六百三十萬港元,包括法庭訴訟費。
雖然如此,但英國大部分輿論仍認為他有權繼續居留英國,不應將他遣返祖家。因為,一個尊重人權和自由的社會,同樣懂得尊重法治精神。
激進穆斯林神職人員卡他達(Abu Qatada),在祖家約旦設置炸彈襲擊遊客,被控告從事恐怖活動罪名成立,遭判處終身監禁,一九九三年潛逃至英國非法居留。六年前,英國政府將他囚禁,計劃將他遞解回約旦受審。
歐洲人權法庭認為,卡他達返國後將受到嚴刑逼供,故極力反對英國的遣返決定。英國法庭卻不敢公開審訊卡他達,因擔心他在法庭「爆大鑊」,揭露炸彈襲擊的來龍去脈。
囚禁六年不經審訊,違反了英國法治精神;若遞解出境,則違反歐洲人權法庭的指令。英法院迫於無奈,最近同意卡他達保釋外出。
保釋期間,法庭准許卡他達外出購物和上教堂。他和妻兒可能一輩子都住在倫敦,享受英國政府提供的福利。
卡他達與拉登關係密切,被稱為拉登派駐歐洲的「大使」;他與九一一劫者有來往;被譽為英國聖戰者的精神導師。
如今,英警派出六十人全日監視卡他達的行動。倫敦奧運開幕日近,卡他達可能重施故伎,放置炸彈襲擊遊客;更大的可能性是,人們在超級市場、繁忙的牛津街和熱鬧的白金漢宮門前,與這名恐怖分子擦身而過。
香港雙非嬰問題早已寫入《基本法》內,除非修改法例,否則,應尊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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