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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瞞報門」事件之後,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再次被傳媒揭發自○八年起一直漏報一間名為SOUND FACTOR公司的股份,上述公司現持有民主黨位於太子的黨總部,該黨每年向該公司交三十多萬元租金,同時沒有申報持有該公司股份的還有該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根據《議事規則》規定,議員須於《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登記其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而持股量超過已發行股本百分之一的公司或團體股份。何俊仁和李永達分別持有SOUND FACTOR四分一和八分一股份,四年來違反有關規定;此外,《登記冊》亦要求議員需申報可從中獲得金錢利益的非自住土地和物業,即使兩人非上述公司的大股東,若黨總部現址需交租,兩人亦須申報。這間公司的總數股份為800股,何俊仁和李永達分別持有200股和100股,亦即代表著二人同樣涉嫌隱瞞公司股東身份達四年之久。
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何俊仁表示,縱使民主黨每年向SOUND FACTOR繳交數十萬租金,但他卻辯稱「一毫子都冇落袋」,租金全用作支援民主運動,例如網台「青台」的運作:「蠵點運作係大股東話事,大股東都係支持民主黨鴾H。」事件令人質疑,若然大股東是支持民主黨的人,他持有公司400股,而何俊仁持有200股、李永達持有100股,剩餘的100股由黨元老李柱銘持有,而租金又是全部用作支援民主運動,亦即代表每年三十多萬租金都是「荷包跌落兜肚」、「左袋出,右袋入」,人們不禁要問,既然是這樣,何不索性公司收一元象徵式租金,而要這麼「麻煩」收取年租三十多萬呢?收得這個租金價錢,亦即股東會有利益「落袋」,何俊仁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簡直是「呃鬼食豆腐」。
至於另一主角李永達的解釋更可笑,他竟然推說事件發生多年「唔記得」。○八年至今只僅僅四年,李永達可以寬恕自己「唔記得」,對於官員卻動輒要立刻問責下台,究竟李永達是抱著什麼鬼樣子的雙重標準呢?正如劉江華表示,何俊仁一再漏報,相同事件如發生在政府官員或其他議員身上,定會被民主黨各人窮追猛打。何、李二人「對己寬、責人嚴」的態度令人鄙視,他們不單止沒資格再指控別人,更加沒有資格再參加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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