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名分判工程公司董事,涉嫌就水務署一項水管工程,行賄工程總承建商的助理項目經理近百萬元,上周末遭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訴,2人已獲准保釋,並將於明日(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2名被告分別歐陽精祥及蔡震威(同58歲),同是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新輝交建」)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獲水署批1.63億維修合約
「新輝交建」於案發時獲中國化學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化工程」)分判一份工程合約,負責更換及修復新界區的水管。「中化工程」於2007年7月獲水務署批出一份價值1.63億元的定期維修合約,成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並委派一名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及監察工程進度。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期間,與該名「中化工程」助理項目經理一同串謀,使被告向有關經理提供每月3萬元的款項,作為就該份水務署合約對「新輝交建」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每月賄款據報總額達99萬元。水務署及「中化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