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村屋屋主侯國祥。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終鬧上法庭。2名上水金錢村屋主不理僭建拆卸令,政府於是票控他們違反《建築物條例》。2名屋主昨於粉嶺法院否認控罪。並當庭遞交抗辯陳述書,指村屋建至4層高獲政府默許。案件今續審。
2名被告侯國祥及李君畦,為甥舅關係,同是新界北區金錢村82號地段的擁有人,被控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要求,於2009年2月10日起30日內清拆僭建物。
屋署工程師:4層屬優先清拆
控方案情指,屋宇署於2006年4月收到北區地政總署來函,指控罪的地點有違規建築物,要求跟進。屋宇署派人上門視察,發現有房屋已建至3層。
直至2009年1月,北區地政總署電郵回覆屋宇署,指建築物已加建至4層,不會就有關建築工程補發豁免證明書。屋宇署再派人調查,確認建築物每層40平方米,4層總樓高約10.6米,屬違例建築。同年2月10日,建築事務監督向2名被告發出清拆令,限令30天內清拆僭建物,但他們並沒有依時清拆。
屋宇署的測量師呂維持作供時表示,他到控罪的地段視察時,見有房屋正興建第二層,當時已向在場監工發勸喻信,表明如建築不合資格,即要清拆。屋宇署工程師郭志德指出,涉案房屋已興建高達4層,屬於優先清拆類別。
2被告將傳召村民作證
2名被告選擇自辯,並向法庭遞交抗辯陳述書,指工程獲政府默許,他們將會傳召一些新界村民上庭作證。2人表示只是跟隨「舊契」建屋,但因政府發展局與鄉議局在處理暫緩執行清拆登記方面未能達成共識,才令他們遭受檢控。
昨有大批村民及鄉事委員會成員到場聲援,新界村屋僭建物合法化關注小組發言人曾樹和表示,政府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指該計劃只給予業主5年延期拆卸僭建物,此實非赦免也非認可。他稱會向政府爭取,若僭建物的僭建程度低於50%,即屬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