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李樹甘 吳祖堯
立法會近日否決「立法規管工時」議案,標準工時立法得以暫緩,社會有更多時間討論及了解其影響。標準工時的其中一個原意是縮短員工工時,使其作息時間增加,但實際上是否能收效?
以經濟學角度去看,增加工資會產生兩種效應,同時影響著我們享受閒暇的決定。第一是替代效應(Substitution effect):工資可視為享受閒暇的價,當工資上升後,意味著享受閒暇的價提高了,員工因此會更願意工作,減少作息時間。
第二是收入效應(Income effect):工資上升使員工購買力增加,而「閒暇」則可視為一種「貨品」,收入增加使員工能「購買」更多「閒暇」,減少工作時間。所以員工最終是否願意增加工作時間,要視乎哪種效應相對較大。一般來說,低薪員工工資上升的替代效應會大於收入效應,員工更願意工作。
標準工時如同加班費
而標準工時是指若員工超時工作,僱主必須派發高於其正常時薪的薪酬,換言之,標準工時增加了額外工作時間的工資,這如同加班費。經濟學告訴我們,不需比較「加班費」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亦可得知不論高低薪員工都會更願意超時工作。因此「標準工時」並不符合增加作息時間的原意,而是鼓勵超時工作的「加班費」。其實,早前立法的最低工資已鼓勵員工增加工作時間,若最低工資不斷增加再加上實施標準工時,作息時間則更少。
純粹增加作息時間則需輸入外勞
另一方面,本港現時勞工不足的情況嚴重,眾多行業已經出現招聘困難,勞動密集的零售及餐飲業更是首當其衝。而正因勞工不足,這些行業的員工需要長時間工作。標準工時立法再加上招聘困難的情況,則變相增加這些行業的工資支出。若純粹要增加員工作息時間,我們是否需要考慮輸入外勞?
只要輸入外勞的政策得宜,例如只限於某些勞工嚴重不足的行業、外勞的工資不能低於本地勞工及本地勞工應獲得優先聘用等,可使本港勞工不足的情況大減,員工亦不用長時間工作。另外,若標準工時最終落實,只要同時容許輸入外勞,企業的工資成本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亦真的可以減少僱員過長工的工時,達致勞資雙贏。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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