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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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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空間:「鄉土」還是「本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28]     我要評論

──關於「鄉土文學」的定義

 ■文: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 馮志弘

 甚麼是鄉土?在費孝通著名的《鄉土中國》中,對於鄉土風俗,有一個非常形象的敘述:

 「我初次出國時,我的奶媽偷偷的把一包用紅紙裹著的東西,塞在我箱子底下。後來,她又避了人和我說,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時,可以把紅紙包裹的東西煮一點湯吃。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

鄉土文學.鄉土語言.鄉土本色

 費孝通把「故鄉」和「農村」的風俗視為「鄉土中國」的特色所在,這是20世紀20、30年代中國文學常見的用法。好像我們熟悉的《邊城》作者,來自湘西的沈從文,就認為鄉下人「保守、頑固、愛土地,也不缺少機警,卻不甚懂詭詐。」(〈從文小說習作選代序〉)。到了80高齡,沈從文依然說自己是個「鄉下人」,「如果有靈魂的話,我的靈魂還是鄉下人的靈魂,處世的方法,我的一些想法,都跟城裡人不同。」(1985年郭晨的訪問稿)。周作人在〈地方與文藝〉裡指出風土對培養作者個性極為重要;在〈舊夢〉中,他又指出「強烈的地方趣味」,正是文學世界的一個重要元素。1925年,張定璜的評論文章〈魯迅先生〉把魯迅稱作「鄉土藝術家」。魯迅〈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序〉認為許欽文「自招為鄉土文學的作者」,又說蹇先艾〈水葬〉等的作品是鄉土文學──這些講法,就構成了中國「鄉土文學」的概念了。

 事就這樣成了。

 慢著!事情可沒有這麼簡單!

 差不多和魯迅、沈從文同時,1930年,在台灣,黃石輝發表了〈怎樣不提倡鄉土文學〉,認為台灣的鄉土文學就應當用台灣話,來描寫台灣的事物。因是之故,在連橫1933年編成,1957年出版的那本《台灣語典》中,提出了「夫欲提倡鄉土文學,必先整理鄉土語言」的主張。如果用這個定義,鄉土文學就必須用自己的母語,寫自己的故鄉了。這實在有點麻煩:中國有許多方言,尤其是少數民族,不少都沒有文字。他們的鄉土文學,除非用拼音,不然恐怕都「寫」不出來了。

 事情發展下去,到了1977年又掀起高潮,這就是台灣著名的「鄉土文學論戰」。朱西甯〈回歸何處?如何回歸?〉(1977年4月)就擔心「所謂的鄉土文藝可以一時風行,只怕終將會流於地方主義,規模不大,難望成其氣候。」由此帶出了鄉土文學可能出現的眼光狹隘的問題。銀正雄〈墳地裡哪來的鐘聲?〉(1977年4月)認為,鄉土文學的「本來面目」應當清新可人,洋溢溫馨、純真、健康的精神。這個說法不僅就風俗特色,而且從作品風格層面對鄉土文學提出了規範要求。當時,許多人對於銀正雄所說的鄉土文學「本色」提出質疑。例如徐復觀〈評台北有關「鄉土文學」之爭〉(1977年10月)認為70年代台灣貧富差異越來越大,鄉下人生活艱難,「於是鄉土文學,必然也會成為反映這些生活不斷下降的父兄子弟的寫實文學。」李拙〈廿世紀台灣文學發展的動向〉(1977年5月)認為以鄉村為背景的作品,往往揉合了台灣鄉人生活的苦痛、辛酸和歡樂,這是生活現實。與之相對的,不一定是貧富問題,而是「西化」與「本土」的衝突。

 上述意見從不同視角對「鄉土文學」作了詮釋,雖然切入點各有差異,基本上仍然以鄉村和農民作為討論對象,不牽涉城市。

「鄉土」與「本土」的歧義

 與此不同,1977年8月,尉天驄發表〈鄉土文學與民族精神〉,認為鄉土文學不是指專寫農村或工廠生活的作品,「只要是愛國家、關心民族前途的作品,都是鄉土文學。」尉天驄跳出了「鄉土」必然指田園鄉村(Rurality)的觀念,而使之改換成泛指具備「本土化」(Localization)特色的文學作品。楊直矗的看法和尉天驄相近,他在〈甚麼是健康的文學?〉(1977年8月)裡說:「『鄉土文學』這個名詞很容易被歪曲為……寫鄉村的文學……其實所謂鄉土,都市也是鄉土。」王拓〈鄉土文學與現實主義〉(1977年8月)一方面指出「鄉土文學」可以指故鄉故土,或者農村鄉下,同時指出「把『鄉土』的意義拘限在農村,是與事實不符,並且是很容易在情感上和知識上造成一種『城鄉對立』和『地域主義』的分裂思想的。」

 「鄉土文學」的定義出現了「田園鄉村」和「本土」兩種分歧,原因很多,也有政治因素,這裡只講「鄉」字的多義性。「鄉」本來就可以指鄉郊、鄉村,也可以指某族某人的原居地和出生地。例如「背井離鄉」一語,在當代的應用就不一定指離開鄉村;學子從香港負笈美國,也是「背井離鄉」。其中的「井」與「鄉」字已經不是實指離開原居地的那口水井,而是引申為離家。「鄉」也可以是行政區域,香港上水有河上鄉,即使這地區如何發展,只要名字不變,它還是「鄉」。卡謬(Albert Camus)的作品『The Stranger』,或譯『The Outsider』,中譯名稱為《陌生人》,或者《異鄉人》。其中「異鄉」一詞中的「鄉」字與「鄉村」無關,僅指地方。「異鄉」就是「另一個地方」的意思。

 由於「鄉」本來就是個多義詞,「鄉」字的這些詞義又不一定能夠彼此包容和銜接,因此,我們根本就不能夠從詞義的角度,必然地把「鄉土文學」理解為「田園鄉村」,而排斥「本土」之義;反之亦然。

 對此,呂正惠〈我的接近中國之路──三十年後反思「鄉土文學」運動〉(2007年)實在饒有意味。他提出疑問:為甚麼「鄉土文學」的論爭曾經這麼激烈,卻在1978年後像「突然」消失了一樣呢?呂正惠的回應很簡單,也一矢中的──因為「台灣文學」的概念出現了。由於「台灣文學」的說法比「本土文學」的說法更直接,「鄉土文學」中的「本土」意識就這樣被另一個新概念挪移掉。新的潮流出現,舊的話題被覆蓋,長江後浪推前浪,如此而已。

結語──抑或再講一講呢?

 問題是,討論真的應該這樣結束嗎?我想說的是:對於「鄉土」的思考,是否真的已經夠透徹?如果「鄉土」不過是「本土」的代名詞,那麼,描述「鄉村」、「鄉鎮」的「鄉土文學」,本質又是甚麼呢?或者,到底有沒有這種本質?把「鄉土」理解為「本土」,會不會因此掩埋了「鄉土中國」的文學意義?就香港的情況來說,「香港文學」的本色是近年研究的熱點,那麼,有「香港文學」中的「鄉土文學」嗎?這個概念,是否能夠引申出一些新的思考?

 文學論戰,固然是文學史的重要現象。但對於一些文學概念的深沉思考,仍然是極為重要的──許多年過去了,藉著目前香港本土意識的熱熾討論,是否也值得把「鄉土」與「本土」的話題再講一講呢?

  (本文由城大中國文化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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