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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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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CY陳述失實 何俊仁終極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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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院裁定原審法官以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沒有合理勝訴機會,而拒絕批准他延期提出選舉呈請並無不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特首梁振英被指在特首選舉期間發表寓所無僭建的失實言論,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以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求推翻選舉結果均告失敗,終審法院昨認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合理勝算,拒絕受理何俊仁及梁國雄的上訴。不過,終院基於案件性質特殊,亦涉及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批准與訟各方就法律觀點上訴,包括選舉呈請必須於7天內提出的時限有否違憲。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因上訴程序正在進行,不宜在現階段評論判決。梁振英則對裁決表示歡迎,並表示會跟律師商討,是否有下一步司法程序。

 終院同意原審法官林文瀚的裁決,梁振英去年5月參選前在大宅向傳媒表示沒有僭建,當日的報道被儲存在傳媒檔案中,並非梁可以控制,故不應該構成參選後繼續發布失實陳述。至於梁振英在今年2月特首選舉論壇批評對手唐英年隱瞞僭建,等於自稱沒有僭建,終院認為打擊對手的誠信與自稱沒有僭建是兩碼子的事。

官引英諺指無合理勝算

 終院又引用英文諺語「住在玻璃屋的人不應擲石頭」(意即有缺點的人不應批評別人)作比喻,認為即使有人擲石頭也不代表他宣稱自己不是住在玻璃屋,因為他可以不理會忠告。

 因此,終院裁定原審法官以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沒有合理勝訴機會,而拒絕批准他延期提出選舉呈請並無不妥,何與梁國雄的司法覆核一樣,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去提出上訴。

7天呈請時限稍後處理

 不過終院認為本案性質特殊,亦涉及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故容許何俊仁及梁國雄爭拗能否同步以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去挑戰特首選舉結果,以及批准律政司及梁振英就選舉呈請必須於7天內提出的時限有否違憲去提出上訴,後者會影響其他選舉例如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的呈請適用時限,由於何俊仁及梁國雄的主要上訴失敗,未必願意花訟費繼續爭拗,故終院會在有需要時委任法庭之友就法律觀點協助法庭。

 何俊仁到終院領取判辭後稱,對無法再進行選舉呈請他不感到驚訝,指梁振英現在仍要面對公眾及立法會的質詢。

 何認為特首選舉影響深遠,不應該輕易基於未宣布參選便不當作失實陳述又聲言梁振英「只是在技術上避過一劫」。

 梁振英昨晚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出席香港理工大學建校75周年晚宴前回應說,終審法院昨晨在判辭中駁回何俊仁對他的指控,對此表示歡迎。這件案件,他將與律師進一步商討,看看還有沒有一些司法程序的手尾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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