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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通訊事務管理局昨針對不良營商手法發出執法指引,建議將5大類別的不良手法納入規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陳錦燕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軟硬兼施逼消費者就範的不良營銷手法,日後將會納入規管。香港海關與通訊事務管理局昨針對不良營商手法發出執法指引,建議將5大類別(見表)的不良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威嚇式手法等納入規管,例如以平價產品作招攬後,誘導消費者購買另一款產品,或刻意隱瞞產品資訊,亦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海關關長張雲正指出,除提出檢控,新指引增設緩衝區,違反指引的商戶,需簽兩年承諾書,可避免刑事檢控。有關指引的公眾諮詢現已展開,市民可於下月17日前提交意見。
如何才算違反條例?負責執行新條例的香港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發出執法指引,並展開公眾諮詢。該修訂條例的適用範圍由商品擴大至服務,例如價格的計算方法亦會一併納入規管。有關價格的詞語,如「特價」或「減價」,商戶應謹慎使用,以免誤導消費者。
針對美容通訊 包含5種手法
指引中針對美容、通訊等行業,建議將5種突出的不良營商手法增訂為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指引內引入多個例子,如美容集團疲勞轟炸式銷售美容纖體療程,屬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擬設緩衝區 允兩年不犯免檢控
海關關長張雲正指出,新指引納入新的執法方式。涉嫌違反條例商戶,可先採取民事執法方式,簽署承諾書,保證兩年內停止及不再重犯有關行為,同時需補救該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配合執法機關的巡查遵從承諾,可避免刑事檢控。另外,海關亦可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命令商戶不可重犯。若商戶持續長時間違規,或集團式犯罪,對公眾健康安全造成風險等嚴重違反條例行為,海關則會提出刑事檢控。而採取民事執法或刑事檢控,最終需交由律政司決定。
張雲正認為,雖指引只作教育、輔助及協調,並無法律效力,但若營運商違反指引,或可成為法庭證供,海關每年會對指引作適時檢討。他坦言對服務方面的搜證不容易,但海關會繼續加強與消委會、通訊事務管理局之間的溝通,建立電子溝通機制及增派臥底顧客搜集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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